105年:專師內科
有關急性缺血性中風(acute ischemic stroke ) rtPA靜脈輸注治療的敘述,以下何者正確?
A靜脈滴注劑量為1.9 mg/Kg,最大劑量不超過 180 mg
B治療期間血壓高於 160/110 mmHg 則停止滴注
C治療期間神經功能狀態惡化仍須繼續滴注治療
D血糖低於50 mg/dL 或者高於 400 mg/dL 不適合滴注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急性缺血性腦中風 (Acute Ischemic Stroke, AIS) 施行靜脈血栓溶解治療 (IV rt-PA, alteplase) 的劑量、適應症與治療過程中的監測與停藥條件。題目年份為 2016 年,須以當時 AHA/ASA 與台灣腦中風學會之施行準則為依據作判斷。
一、各選項逐一解析
A. 1.9 mg/kg,最大 180 mg
• 正確劑量應為 0.9 mg/kg,最大劑量 90 mg,其中 10% 先以 bolus 方式注射,其餘 90% 於 60 分鐘內滴注。選項劑量與上限皆翻倍,錯誤。
B. 治療期間血壓 >160/110 mmHg 即停止滴注
• 給藥期間血壓目標為 <180/105 mmHg;若高於此值需立刻以靜脈降壓藥控制,但不一定要立即停藥。160/110 mmHg 並非關鍵門檻,且處置方式也描述錯誤,因此本選項錯誤。
C. 治療期間神經功能惡化仍須繼續滴注
• 在滴注過程或 24 小時內若 NIHSS 或意識出現顯著惡化,應立刻停止 rt-PA、緊急影像檢查以排除顱內出血,再視結果處理。持續滴注反而可能加劇顱內出血風險,故此選項錯誤。
D. 血糖 <50 mg/dL 或 >400 mg/dL 不適合滴注
• 低血糖與極度高血糖皆會造成類中風症狀,且與出血及預後不良相關,屬於 rt-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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