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專師通論

有關臨床照護指引發展準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指引發展成員的組成不建議納入病人與家屬,避免影響指引發展的客觀性
B指定指引和指引發展經費來源必須詳細說明,並向大眾公開
C指引發展成員應使用系統性文獻回顧的標準格式及評價
D建議內容應以標準化格式呈現,詳細說明建議的措施是什麼,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執行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臨床照護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CPG)之發展準則」,主要是根據2011年Institute of Medicine(現National Academy of Medicine)《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We Can Trust》所訂立的八大標準,包括指引開發團隊成員的組成、資金與利益衝突透明度、系統性文獻回顧、建議條文之標準化呈現等,旨在提升指引的可信度與可執行性 (cdc.gov)。

選項分析

  • 選項A
    「指引發展成員的組成不建議納入病人與家屬,避免影響指引發展的客觀性」
    Institute of Medicine標準明確建議將病人或病人代表納入指引開發小組,以確保建議內容符合病人價值與需求,增加指引可接受度與可行性;排除病人與家屬反而減損指引信度 (pubmed.ncbi.nlm.nih.gov)。

  • 選項B
    「指定指引和指引發展經費來源必須詳細說明,並向大眾公開」
    IOM標準第一點「Establishing transparency」與第二點「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均要求公開指引開發過程、資金來源及利益衝突管理方式,並向公眾揭露,以維持程序公正與信任 (cdc.gov)。

  • 選項C
    「指引發展成員應使用系統性文獻回顧的標準格式及評價」
    IOM標準第四點與第五點強調「CPG–Systematic Review Team Interaction」和「Establishing evidence foundations」,皆要求採用系統性文獻回顧(Systematic Review)並依照GRADE或同等嚴謹方法評價證據品質,才能為建議提供可靠證據基礎 (cdc.gov)。

  • 選項D
    「建議內容應以標準化格式呈現,詳細說明建議的措施是什麼,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執行」
    IOM標準第六點「Articulating recommendations」要求每則建議須以PICO結構或相似格式明確呈現干預措施、適用情境、適用對象及強度分級,確保臨床實踐時能快速、準確地參考 (cdc.gov)。

答案解析

選項A與IOM/NAM所定「可信賴指引」的精神相違背。《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We Can Trust》建議病人及家屬參與指引開發,藉此將終端使用者的價值觀及需求納入考量,提升指引的相關性與可行性;因此「不納入病人與家屬」反倒削弱客觀性與信度,為錯誤敘述,故為最佳解答。

核心知識點

  • Institute of Medicine 2011八大標準
  • Guideline Development Group (GDG)組成:多學科、含病人/家屬代表
  • 透明度與利益衝突管理:公開資金來源及COI
  • 系統性文獻回顧與Evidence Foundation:採GRADE評分
  • 建議條文明確化(Articulation):PICO或標準化格式

臨床重要性

遵循上述標準可提高臨床指引之可信度、可接受度及可執行性,進而改進醫療品質與病人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