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師通論
依據「臺灣護理人員法」(民國109年修正),下列何者不屬於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疇?
A麻醉護理與照護
B醫院加護病房照護
C健康促進及衛教
D社區居家在宅接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專科護理師」在《護理人員法》修正(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布)後,其執業範疇的法定界定。法條第24條明訂一般護理人員之四大業務,並於第3款、4款賦予完成專科護理師訓練並通過甄審者「於醫師監督下可執行醫療業務」,但並未涵蓋「社區居家接生」等助產師職權。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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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麻醉護理與照護
麻醉科為《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二條所列之一(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麻醉科)(gazette.nat.gov.tw)。專科麻醉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包括麻醉前、中、後之護理處置,屬法定範疇。 -
選項B 醫院加護病房照護
加護病房護理屬專科護理師所受訓練之「醫療輔助行為」與「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內涵(如管路處置、侵入性與非侵入性處置)之一環(s6law.com)。雖未獨立分科,但考試院與衛福部長期推動ICU專科訓練,亦屬專科護理師業務。 -
選項C 健康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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