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師通論

根據衛生福利部頒定的「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4條規定,須 成立作業小組,並且明訂專師及訓練專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時之標準作業程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護理部主責,定期召開會議
B標準作業程序須訂定每半年更新一次
C須訂定回報病人狀況與處置結果之機制
D經過外部專家審核,方可實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衛生福利部「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規範內容,重點在作業小組的組織架構與職責範疇,其中第4條第1項明文要求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時,必須包含監督醫師、醫囑、紀錄與回報病人狀況及處置結果之機制。

選項分析

  • 選項A「由護理部主責,定期召開會議」
    第4條規定作業小組須「由副院長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護理及醫療部門主管分任副召集人」,並無僅由護理部主責的授權,也未提「定期召開會議」的字眼,故錯誤(judicial.mywoo.com)。

  • 選項B「標準作業程序須訂定每半年更新一次」
    條文雖要求「定期檢討…所執行…適當性及品質」(第4條第5款),但未訂有每半年更新SOP的具體期限,故此選項屬臆測,非條文要求,錯誤(judicial.mywoo.com)。

  • 選項C「須訂定回報病人狀況與處置結果之機制」
    條文第4條第1款明確指出:標準作業程序須包含「監督之醫師、醫囑、紀錄及回報病人狀況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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