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師通論
有關檳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
B檳榔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咽及食道
C嚼不含任何添加物的檳榔子則不會致癌
D其導致之口腔癌為臺灣男性罹患的主要癌症之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了解檳榔(areca nut)及檳榔製品(betel quid)的致癌性分類、主要致癌部位,以及在臺灣男性口腔癌流行病學上的地位。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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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
IARC 在 2003 年的評估中明確將 areca nut(檳榔子)列為 Group 1(對人類致癌),與 betel quid without tobacco 皆為 IARC 第一類致癌物 (who.int)。此選項正確。 -
選項B 「檳榔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咽及食道」
IARC 工作小組報告指出,chewing betel quid with tobacco 可致口腔癌、咽喉癌及食道癌;即便不含菸草的 betel quid 也會誘發口腔癌,顯示檳榔致癌最主要的部位仍在口腔及鄰近咽(pharynx)與食道(esophagus) ([who.int](https://www.who.int/news/item/07-08-2003-iarc-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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