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專師通論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就診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以其所判斷之適當時機及方式,將病人之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等相關事項告知本人。下列何者為亦得告知其關係人的要件?

A關係人要求告知
B不會造成病人傷害
C病人未明示反對
D病情已進展至末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中,醫療機構或醫師在向病人告知醫療相關資訊後,何種情況下得「亦得告知其關係人」的法規要件。

選項分析

  • 選項A 「關係人要求告知」
    法條並未以「關係人是否有需求或要求」作為告知他們的前提;而是以病人有無反對為核心。因此此選項錯誤。

  • 選項B 「不會造成病人傷害」
    條文中未提及以是否會對病人造成傷害作為通知關係人的限制;主要條件為病人有無明示反對,非臨床判斷是否「有害」。此選項錯誤。

  • 選項C 「病人未明示反對」
    法條明定「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即只要病人沒有表達反對意願,就可以將資訊告知其關係人。此為正確要件。(afl.org.tw)

  • 選項D 「病情已進展至末期」
    第5條適用於所有就診病人,與其臨床狀況進展階段無關;末期病人告知關係人並非特別例外條件。此選項錯誤。

答案解析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第2項規定:「病人就診時…應將…告知本人。病人未明示反對時,亦得告知其關係人。」顯示唯有在病人未明確表示反對時,醫師或醫療機構方可將病情、治療方式及風險等資訊也告知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合稱關係人),因此正確答案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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