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專師通論

下列何者不屬於專科護理師工作之職責?

A在醫師指示下開立藥物處方與管制口服藥方等用藥
B擬訂護理問題提供護理措施,病人及家屬之護理指導及諮詢
C協助執行緊急救護,可執行心臟整流術(cardioversion)
D代為開立預立特定醫療流程表單,如入院許可單等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與職責

本題考查「專科護理師(CNS/APN)於醫師監督下可執行之醫療業務」與「專科護理師之基本護理職責」之法定界限。重點在於分辨哪些項目屬於由醫師指示或監督下,專科護理師可以代為執行的非侵入性/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以及哪些項目仍屬醫師獨占處方權與專師本職護理範疇。

選項分析

  • 選項A:在醫師指示下開立藥物處方與管制口服藥方等用藥
    根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之第三條附表,專科護理師只得「代為開立預立特定醫療流程表單(含藥物處方醫囑)」,但此為「醫師已先行簽署或核示之處方醫囑代簽作業」,並不代表專科護理師可自行「開立」處方,尤其管制藥品為醫師獨占處方權範圍,護理師不得逕行開立或變更處方內容。(gazette.nat.gov.tw)

  • 選項B:擬訂護理問題提供護理措施,病人及家屬之護理指導及諮詢
    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專科護理師除了執行一般護理評估、預防保健與醫療輔助行為外,更應擬訂護理計畫、執行護理措施,並對病人及家屬提供護理指導及諮詢,屬其核心職責。([law.moj.gov.tw](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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