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產兒護理(3)
有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孩子12歲以前出現症狀至少3個月
B為腦內神經傳導物質如血清素(serotonin)功能異常所致
C可用處罰矯正兒童的不適當行為以建立其行為規範
D以中樞神經興奮劑如:Ritalin®、Methylphenida 、Atomoxetine 以增加注意力、減少衝動行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核心在於ADHD(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之診斷要件(DSM-5)與病理生理機轉,以及治療原則。此題同時考驗對DSM-5年齡與持續時間之認識、神經傳導物質角色,以及行為與藥物治療的適當策略。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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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孩子12歲以前出現症狀至少3個月」
- DSM-5規定:ADHD症狀必須於12歲前出現(age of onset),且症狀持續時間須至少6個月,而非3個月。此一時程區隔可避免將暫時性行為問題誤診為ADHD (droracle.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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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B「為腦內神經傳導物質如血清素(serotonin)功能異常所致」
- ADHD的主要病理生理為前額葉與基底核回路中,多巴胺(dopamine)與去甲腎上腺素(norepinephrine)活性降低所致;血清素的角色雖有研究探討,但屬輔助性、未達主要致病機轉,並非診斷或治療首要標的 (pubmed.ncbi.nlm.nih.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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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C「可用處罰矯正兒童的不適當行為以建立其行為規範」
- ADHD行為治療原則強調立即且頻繁的正向強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並可視情況使用負向制約(response cost)或短暫time-out;但單純以處罰(尤其是體罰或負向懲罰)為主,容易引發逃避、注意力轉移或長期副作用,大多專家不建議採用 (link.spr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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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D「以中樞神經興奮劑如:Ritalin®、Methylphenida、Atomoxetine以增加注意力、減少衝動行為」
- ADHD藥物治療首選為methylphenidate與amphetamine類刺激劑,次選為non-stimulant如Atomoxetine(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能有效提升多巴胺及去甲腎上腺素濃度,進而改善注意力不集中與衝動問題 (pubmed.ncbi.nlm.nih.gov)。
答案解析
選項D正確。DSM-5診斷ADHD強調症狀出現於12歲前、持續至少6個月,並非3個月;病理生理主要牽涉dopamine與norepinephrine功能異常;行為治療以正向強化為主,僅在必要時搭配反應成本等方式;藥物治療則以中樞神經興奮劑及Atomoxetine為主,符合D選項描述。
核心知識點
- ADHD診斷依據(DSM-5/DSM-5-TR)
- 症狀類別:inattention、hyperactivity-impulsivity
- 年齡門檻:症狀於12歲前部分出現
- 持續時間:≥6個月
- 功能受損:至少兩種情境(家庭、學校、社交)
- 症狀數量:6歲以下及17歲以下需≥6項;17歲以上成人需≥5項
- 病理生理機轉
- 前額葉─基底核迴路功能低下,dopamine及norepinephrine濃度不足
- Serotonin作用為輔助性調節,非主要致病因子
- 行為治療原則
- 立即、頻繁的正向強化
- 視需要使用反應成本(負向制約)、短暫time-out,避免體罰或單純懲罰
- 藥物治療
- 第一線:methylphenidate、amphetamine類刺激劑
- 次選:Atomoxetine(選擇性norepinephrine再攝取抑制劑)、α2-agonists(如clonidine、guanfacine)
臨床重要性
- 正確應用DSM-5診斷要件可避免誤診及過度治療
- 強調行為治療與藥物治療的整合性,可提升療效並減少副作用
- 了解神經傳導物質機轉有助於選擇最適合的藥物方案;同時關注非主要路徑(如serotonin)研究進展,可拓展未來治療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