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精社護理(3)

躁症病人常到護理站做出過多的要求,例如外出買零食,下列護理措施何者適當?①拖延轉移注意力②執行肢體約束 ③給予適當的限制 ④雙方協商給予部分滿足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對躁症急性期患者過度要求行為的護理介入原則,強調「由低到高限制性(least-to-most restrictive)」的溝通與行為介入策略,並以維持患者安全與尊嚴為核心。

選項分析

  • 選項① 拖延並轉移注意力
    使用分散注意或轉移焦點的方式,能平息患者過度興奮和衝動的需 求,屬於非限制性、最具治療性的初始介入方法。符合護理師以「簡短、 具體溝通+環境刺激控制」來安定躁症患者的原則 (ncbi.nlm.nih.gov)。

  • 選項② 執行肢體約束
    肢體約束屬最高度限制性介入措施,僅在患者有自我或他人安全之急迫 風險、且其他方法皆失敗後才可採用。對於僅想外出購物等過度要求,並 未危及安全,該措施不適且有法律倫理疑慮 (naxlex.com)。

  • 選項③ 給予適當的限制
    限制設定(limit setting)是針對衝動、不當行為設定明確邊界,如「我可 以理解你想買零食,但刷次必須經護理師批准後才行」。此策略屬非限制 性、具體且一致的行為矯正方式 (ncbi.nlm.nih.gov)。

  • 選項④ 雙方協商給予部分滿足
    透過協商,先肯定患者需求,再提出可行替代方案,例如「現在不能出站, 但可以訂購或稍後陪同去買」。此方式既維護患者自主感,又維持護理站管 制,屬治療性回應範疇 (brainscape.com)。

整體評析:①③④均屬「由低到中度限制性」的介入,符合急性躁症行為管理原則;②屬高度限制性,且無明顯安全必要性,故不宜選用。

答案解析

急性躁症患者的行為管理先以非限制性、具治療性的溝通為主。首先透過拖延與轉移注意力(①)減緩患者焦慮與衝動,再以明確且一致的限制設定(③)維持護理站秩序,必要時與患者協商並部分滿足合理需求(④),在最少侵入性原則下控制行為。肢體約束(②)僅在其他方法皆失效且有立即人身危險時才做最後手段,不適用於過度需求情境。

核心知識點

  • 疾病機轉:急性躁症時期思考奔逸、衝動難控,注意力分散
  • 護理原則:least-to-most restrictive approach
  • 治療性溝通技巧:
    1. 簡短、具體、冷靜語調
    2. 分散注意/轉移焦點(redirecting, distraction)
    3. 限制設定(limit setting)
    4. 協商與部分滿足(therapeutic bargaining)
  • 高度限制性介入(physical restraints, seclusion):僅於有危急安全風險、非其他方法無效時採用

臨床重要性

正確評估躁症患者需求背後的動機與風險,並依序運用非侵入性至侵入性策略,兼顧安全與尊嚴,可提升治療成效並減少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