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護理精社護理(3)
根據學校衛生法,學校護理師對學童健康問題,下列何者應最優先提供預防及矯治?
A血友病
B癲癇
C罕見疾病
D脊椎彎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於《學校衛生法》中規範學校對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與「重大傷病」之不同照護模式:對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以「預防及矯治」為主;對重大傷病則以「輔導與照顧」為主,並視需要調整課業及活動。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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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血友病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十二條,血友病屬於「重大傷病」,要求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調整學業及活動,非屬「預防及矯治」對象,故不符優先進行預防及矯治的規定 (president.gov.tw)。 -
選項B 癲癇
同屬第十二條所列「重大傷病」,應予輔導與照顧,無強制要求學校進行預防及矯治,故非首要預防矯治標的 (president.gov.tw)。 -
選項C 罕見疾病
法條未將「罕見疾病」納入第十一條所列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範疇,應視為重大或特殊傷病,適用第十二條輔導照顧規定,並非預防及矯治之優先對象 (president.gov.tw)。 -
選項D 脊椎彎曲
明列於《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項下,學校應加強對脊椎彎曲(如側彎或後凸)之預防及矯治工作,符合題意最優先提供預防及矯治 (president.gov.tw)。
答案解析
《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明定: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第十二條則將「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病」等重大傷病,規範為輔導與照顧。因此對學童的脊椎彎曲問題,學校護理師最應優先推動預防及矯治措施,如早期篩檢、校園體態糾正課程與復健協助,故選D。
核心知識點
- 《學校衛生法》重點條文
• 第十一條: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預防及矯治
• 第十二條:重大傷病→輔導與照顧 - 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範疇
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營養不良 - 重大傷病範疇
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病等 - 校護角色
• 預防及矯治:早期篩檢、健康指導、矯正措施
• 輔導與照顧:慢病管理、課業及活動調整、家庭及醫療資源轉介
臨床重要性
脊椎側彎與不良姿勢易影響學童生長發育及生活品質,早期由校園進行篩檢與矯正,可降低成年後慢性背痛、呼吸功能受損與心理壓力之風險,強調校護在健康促進與預防醫學中的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