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二(2)

分析抽菸與口腔癌的關係,針對有酗酒者,抽菸的相對危險性( relative risk )為4;無酗酒者,抽菸的相對危險性為 2,若將有或無酗酒者合併則抽菸的相對危險性為 1。有關酗酒與抽菸及口腔癌關係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恰當?

A是干擾因子而非修飾因子
B是修飾因子而非干擾因子
C既是干擾因子也是修飾因子
D既非干擾因子也非修飾因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流行病學三大核心概念:干擾因子 (Confounder)修飾因子 (Effect Modifier / Effect Measure Modification),以及兩者可同時並存。判斷依據完全來自題幹給的三個數字:

  • 有酗酒者抽菸 vs 不抽菸 → 相對危險性 RR = 4
  • 無酗酒者抽菸 vs 不抽菸 → 相對危險性 RR = 2
  • 不分酗酒(粗效應 Crude RR) → RR = 1

關鍵是把這三個數字依「分層 vs 粗估」進行兩次比較。

選項分析

判斷修飾因子(看分層之間是否一致) 分層後兩個 RR 不一樣(4 vs 2,差距 2 倍)。當第三變項(酗酒)會改變抽菸對口腔癌的效應大小,這就符合 effect measure modification 的定義 — 酗酒是修飾因子。生物學上也合理:酒精會增加口腔黏膜通透性,讓菸草致癌物更容易吸收,所以「酗酒者抽菸」的致癌效應會被放大。

判斷干擾因子(看分層 vs 粗估的差距) 粗 RR = 1,分層 RR 分別是 2 和 4。粗估值完全落在所有分層估值之外(甚至方向看起來變成「沒效應」),這是 Mantel-Haenszel 邏輯下「強干擾」的經典徵兆。換句話說,若不調整酗酒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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