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二(1)

有關我國在愛滋病防治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主要法源依據之一為傳染病防治法
B在2030年前達成國際消除愛滋 90-90-90目標
C提高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狀態的比率是目標指標之一
D鼓勵在暴露愛滋病毒前進行預防性投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愛滋病防治的公共衛生目標相關法律依據以及現行預防策略(如 PrEP)。核心在於區分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設定的階段性目標(2020年 vs 2030年)。

選項分析

  • A. 主要法源依據之一為傳染病防治法(適當)

    • 愛滋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在台灣被列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 雖然針對愛滋病有特別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但該條例未規定事項仍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確實是愛滋防治的根本法源之一(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 B. 在2030年前達成國際消除愛滋 90-90-90目標(最不適當)

    • 90-90-90 是 UNAIDS 設定於 2020年 達成的目標:
      1. 90% 感染者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態。
      2. 90% 已知感染者開始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
      3. 90% 接受治療者的病毒量受到抑制。
    • 針對 2030年,國際與台灣的目標已提升為 95-95-95,旨在終結愛滋流行。
    • 台灣實際上已於2020年達成 90-92-95,超越了 9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