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學二(1)
有關我國在愛滋病防治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主要法源依據之一為傳染病防治法
B在2030年前達成國際消除愛滋 90-90-90目標
C提高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狀態的比率是目標指標之一
D鼓勵在暴露愛滋病毒前進行預防性投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愛滋病防治的公共衛生目標、相關法律依據以及現行預防策略(如 PrEP)。核心在於區分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設定的階段性目標(2020年 vs 2030年)。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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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主要法源依據之一為傳染病防治法:(適當)
- 愛滋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在台灣被列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 雖然針對愛滋病有特別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但該條例未規定事項仍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確實是愛滋防治的根本法源之一(普通法與特別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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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2030年前達成國際消除愛滋 90-90-90目標:(最不適當)
- 90-90-90 是 UNAIDS 設定於 2020年 達成的目標:
- 90% 感染者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態。
- 90% 已知感染者開始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
- 90% 接受治療者的病毒量受到抑制。
- 針對 2030年,國際與台灣的目標已提升為 95-95-95,旨在終結愛滋流行。
- 台灣實際上已於2020年達成 90-92-95,超越了 9
- 90-90-90 是 UNAIDS 設定於 2020年 達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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