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專師通論
醫院對於是否推行預立醫療流程有所疑惑,應如何建議醫院?
A教學醫院有推行預立醫療流程之責任
B醫院都要推行預立醫療流程,違反者處以十萬元罰緩
C醫院都要推行預立醫療流程,但法律設有五年過渡期
D推行預立醫療流程與否,取決於醫院的意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病人自主權利法(Patient Autonomy Act)」中有關「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s)」的法律規範以及「醫療機構是否必須推行預立醫療流程」的法定責任。重點在於瞭解該法對醫院的制度性要求、過渡期規定與罰則,以及醫療機構或醫師是否可自行選擇執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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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
「教學醫院有推行預立醫療流程之責任」
病主法對所有「醫療機構或醫師」的要求都是以「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之。」敘述,並未分示特定機構(如教學醫院)有強制義務;亦無法解釋為教學醫院必須推行預立醫療流程 (law.moj.gov.tw)。 -
選項B
「醫院都要推行預立醫療流程,違反者處以十萬元罰緩」
病主法並未設立對醫療機構未推行預立醫療流程的罰鍰條款;現行法定罰則僅見於《醫療法》對違反第61至93條等特定行為的處罰,並無關於「預立醫療決定推行」的罰則 ([law.moj.gov.tw](https://law.moj.gov.tw/Law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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