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專師通論

關於專科護理師執行傷口縫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為局部麻醉之乾淨傷口進行縫合
B可為深度「及於肌肉及肌腱之傷口」進行縫合
C須向醫院專科護理師委員會申請核准後方可執行傷口縫合
D僅能為傷口拆線,不能縫合傷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2020年台灣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根據護理人員法授權與衛生福利部「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專科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低危險性之表淺傷口清創與縫合。

選項分析

  • 選項A
    描述可為局部麻醉之乾淨傷口進行縫合。衛福部草案及正式辦法明文載明,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得執行表淺傷口清創與縫合(低危險範圍),局部麻醉與乾淨傷口正屬此類。
    (mohw.gov.tw)

  • 選項B
    主張可為深度「及於肌肉及肌腱之傷口」進行縫合。實務上深部傷口屬高危險性範疇,須由醫師親自處理,或在醫師監督下由護理師協助,但不得獨立執行超出表淺層的縫合。故此選項錯誤。
    (mohw.gov.tw)

  • 選項C
    認為須向醫院專科護理師委員會申請核准後才能執行傷口縫合。法規要求醫院建立並公布標準流程與「特定預立醫療流程」,但並無規定每次執行需個案申請委員會審查核准。此作法並非法定必要程序。
    ([mohw.gov.tw](https://www.mohw.go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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