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醫學二(1)

下列對於臺灣衛生福利行政組織的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A臺灣衛生行政組織分為二級:中央、直轄市及縣(市)
B我國衛生行政體系並非為「一條鞭制」
C有關中藥藥品查驗,是屬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權責範圍
D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權責主要是負責國民健康業務,但不包含傳染病防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衛生福利行政組織的層級架構業務分工。特別是針對衛生福利部(MOHW)旗下各署(如食藥署、國健署、疾管署)與司(如中醫藥司)之間的職責劃分,以及中央與地方衛生機關的隸屬關係。

選項分析

  • A. 臺灣衛生行政組織分為二級: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正確

    • 根據衛生福利部組織沿革,台灣衛生行政組織在精省後,已簡化為「中央」與「地方(直轄市及縣市)」二級。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地方則為各縣市政府轄下的衛生局。雖文字列出三類行政區,但在行政層級劃分上常被歸納為中央與地方二級架構。
  • B. 我國衛生行政體系並非為「一條鞭制」正確

    • 所謂「一條鞭制」通常指人事、主計、警察或政風等體系,其地方單位主管由中央直接派任或垂直管理。
    • 台灣的衛生行政體系中,地方衛生局(所)隸屬於地方政府(縣市政府),衛生局長由縣市長任命(雖需符合衛福部訂定之資格),行政上受縣市長指揮,僅在業務技術上受衛福部指導。因此,衛生行政體系並非一條鞭制。
  • C. 有關中藥藥品查驗,是屬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權責範圍最不恰當(錯誤)

    • 這是本題的正確答案。在衛生福利部的分工中,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及食品的查驗登記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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