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護理基本護理(1)
當發生醫療糾紛時,護理人員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對「侵權行為」負民事責任,一般多以金錢賠償損害
B執業時,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病人傷害可能會面臨「過失傷害罪」
C護理人員法保障護理人員在涉及刑法上的責任時,可免於刑罰
D地方衛生機關的懲戒委員會,就事件決定護理師執照是否撤銷或停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護理人員在發生醫療糾紛時的三大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這是護理法規與醫療倫理中非常基礎且核心的概念。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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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須對「侵權行為」負民事責任,一般多以金錢賠償損害:正確
- 民事責任主要解決私權糾紛,填補被害人的損害。依據我國《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若護理人員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如造成病人受傷),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 賠償方式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因人身傷害難以完全回復,實務上多以「金錢賠償」**(如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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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執業時,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病人傷害可能會面臨「過失傷害罪」:正確
- 刑事責任涉及國家的刑罰權。依據《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護理人員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療人員,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若因違反醫療常規或疏忽(如給錯藥、燙傷病人),導致病人受傷,即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或舊稱業務過失傷害,雖修法後名稱統一,但針對醫療專業人員的注意義務標準並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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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護理人員法保障護理人員在涉及刑法上的責任時,可免於刑罰:錯誤
- 目前我國法律(包含《護理人員法》、《醫療法》或新施行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皆無賦予醫療人員在刑事責任上的「豁免權」。
- 一旦發生醫療疏失導致病人死傷,護理人員仍可能面臨刑事追訴與判刑。雖然《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推動「調解先行」及「道歉不作為訴訟證據」,但並未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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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地方衛生機關的懲戒委員會,就事件決定護理師執照是否撤銷或停權:正確
- 行政責任是指違反行政法規的處罰。依據《護理人員法》相關規定,若護理人員業務上有重大或違法行為,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設的**「護理人員懲戒委員會」**進行審議。
- 懲戒結果可包含警告、罰鍰、停業(停權)、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護理人員證書等。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C) 聲稱護理人員法可保障護理人員免於刑罰,這與現行法律事實完全不符。醫療人員在執行業務時若有過失致人死傷,仍需承擔刑事責任,並無免責特權。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精熟醫療法律責任的三個層次,這是國考常考重點:
- 民事責任 (Civil Liability):
- 性質:私人糾紛、損害填補。
- 法源:《民法》侵權行為。
- 後果:金錢賠償(賠錢)。
- 刑事責任 (Criminal Liability):
- 性質:國家追訴、懲罰犯罪。
- 法源:《刑法》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 後果:徒刑、拘役或罰金(關或罰錢)。注意:無執業豁免權。
- 行政責任 (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 性質:主管機關對專業人員的管理。
- 法源:《護理人員法》。
- 後果:罰鍰、停業、撤銷/廢止執照(不能工作)。由「懲戒委員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