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護理精社護理(1)
護理師對於懷孕的女性勞工在母性健康保護的相關措施,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評估用藥情形
B評估職業暴露
C加強工作效率
D適時調整配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的「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這項法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懷孕中及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在職場中免受危害因子(如化學品、人因工程、壓力等)的影響,保障母體與胎兒/嬰兒的健康。護理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此的角色是「風險評估者」與「健康管理者」,其介入措施的首要考量是安全性與適性,而非生產力。
選項分析
- A. 評估用藥情形 (適當):
- 在母性健康保護的面談與健康指導中,護理師需要了解妊娠女性的健康狀況。評估用藥情形是健康評估的重要一環,以確認勞工是否使用了可能影響胎兒的藥物,或藥物是否會與職場危害因子(如化學溶劑)產生交互作用,進而提供適當的衛教或轉介醫師。
- B. 評估職業暴露 (適當):
- 依據《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這是護理師與職安人員的核心職責。必須辨識工作場所中是否存在生殖毒性物質(如鉛、有機溶劑)、物理性危害(如游離輻射、噪音)、人因性危害(如久站、搬運重物)等,並進行風險分級管理(第一級至第三級)。
- C. 加強工作效率 (最不適當):
- 母性健康保護的原則是「健康優先」。對於妊娠或產後勞工,法規與指引常建議的措施包括:縮減工時、增加休息次數、減輕工作負荷(如避免搬運重物)、或調整為較輕鬆的工作。
- 「加強工作效率」通常意味著在單位時間內提高產出,這往往會增加勞工的生理與心理壓力,與「減輕負荷、保護母性」的原則背道而馳,可能反而增加流產或早產的風險。
- D. 適時調整配工 (適當):
- 此為「適性配工」的概念。若評估結果顯示原工作對母體或胎兒有健康危害(如夜間工作、單獨工作、接觸致畸胎物質),雇主應依據醫師的適性評估建議,採取變更工作條件、調換工作內容或調整工時等措施。護理師需協助雇主落實這些調整。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加強工作效率。 職場母性健康保護的核心精神在於預防職業危害對母嬰造成的健康風險。實務上,為了保護孕婦,往往需要透過「工作職務再設計」來降低其工作強度與密度,例如禁止加班、禁止夜班或減少勞動量。強調「加強工作效率」不僅非保護措施,更可能因過度勞累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避免過勞及母性保護的規範。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中的關鍵護理職責:
- 危害辨識與評估:確認化學、物理(輻射/噪音)、人因(搬重/久站)、工作負荷(輪班/夜班)等危害。
- 醫師面談指導:安排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適性評估(Fitness for work)。
- 分級管理:
- 第一級:無危害,一般管理。
- 第二級:有危害之虞,需由醫師評估是否調整工作。
- 第三級:確定有危害(如濃度超標),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或調職。
- 職務調整原則:優先順序為「消除危害」>「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如減少工時)」>「個人防護具」。不包含提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