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專師通論(2)

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用此項條文?

A甲病人在醫院門口打昏了要下班回家的乙專科護理師
B甲病人在醫院美食街打昏了要去用餐的乙專科護理師
C甲病人衝到護理站罵了乙專科護理師一句王八蛋後立刻消失
D甲病人打昏正在急救病人的乙專科護理師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醫療暴力行為與《醫療法》第106條「妨害醫療(救護)業務罪」的適用要件。

一、《醫療法》第106條要件速記

  1. 主體:任何人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2. 客體行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
  3. 結果: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
    → 同時符合 1+2+3 才能以第106條論處,刑度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各選項解析
A 甲病人在醫院門口打昏了「要下班回家」的乙專科護理師
• 雖屬強暴行為,但護理師已脫離執勤狀態;此時應回歸《刑法》普通傷害罪處理,不符「妨害執行業務」要件。

B 甲病人在醫院美食街打昏了「要去用餐」的乙專科護理師
• 發生於醫院內,但護理師正處於休息用餐時間,並未執行醫療業務,仍不足以構成第106條,依《刑法》處理。

C 甲病人衝到護理站罵乙專科護理師一句「王八蛋」後立刻離去
• 屬言語侮辱,無強暴、脅迫或恐嚇;可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不符第106條。

D 甲病人打昏「正在急救病人」的乙專科護理師
• 行為人對醫護人員以強暴手段,直接妨害其急救(醫療業務)行為,完全符合第106條 1–3 要件 → 最適用本條文。

三、正確答案為 D 的理由
• 時、地、行為均落在法律保護範圍:護理師正執行心肺復甦等急救工作(醫療業務),甲以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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