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五(第1次)
有關減重藥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liraglutide 治療16週後,若體重並未減輕4%,應停止治療
B以bupropion/naltrexone 治療12週後,若體重並未減輕5%,應停止治療
C於癲癇的病人, bupropion/naltrexone 為首選藥品
D使用liraglutide 建議定期監測心跳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減重藥物之臨床使用準則,特別是針對藥品的停藥標準 (Stopping Rules)、禁忌症 (Contraindications) 以及監測項目。藥師必須熟悉 GLP-1 受體促效劑 (如 Liraglutide) 與複方口服藥 (如 Bupropion/Naltrexone) 的療效評估時程與安全性規範。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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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A:以liraglutide 治療16週後,若體重並未減輕4%,應停止治療
- 正確。
- 根據美國 FDA 核准的 Saxenda (Liraglutide 3.0 mg) 仿單,其停藥標準為:「在開始治療 16 週後評估體重變化,若患者體重未減輕基線體重的至少 4%,應停止治療」。
- 註:雖然歐盟 EMA 的標準略有不同(建議治療12週維持劑量後,若未減輕5%則停藥),但在考試中若選項引用 FDA 數據(16週、4%),視為正確敘述。此選項符合 FDA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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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以bupropion/naltrexone 治療12週後,若體重並未減輕5%,應停止治療
- 正確。
- Bupropion/Naltrexone (商品名 Contrave / 康纖芙) 的仿單建議:應在達到維持劑量(maintenance dose)後治療 12 週進行評估。若患者體重未減輕基線體重的至少 5%,因繼續治療不太可能產生臨床顯著益處,應停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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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C:於癲癇的病人, bupropion/naltrexone 為首選藥品
- 錯誤。
- 這是一個嚴重的臨床用藥錯誤。Bupropion 會降低癲癇發作閾值 (seizure threshold),因此癲癇 (Seizure disorders) 患者絕對禁忌 (Contraindicated) 使用含 Bupropion 的藥物。
- 此外,對於有厭食症或暴食症病史的患者(亦會增加癲癇風險)或突然戒斷酒精/鎮靜劑者,也屬於禁忌症。因此該藥絕非癲癇病人的首選,而是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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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D:使用liraglutide 建議定期監測心跳
- 正確。
- 臨床試驗顯示,GLP-1 受體促效劑 (如 Liraglutide) 平均會使靜止心率 (Resting Heart Rate) 增加每分鐘 2-3 次,部分患者可能增加更多(約 10-20 bpm)。因此,仿單與指引建議在治療期間應觀察患者的心跳速率,若出現持續性心跳過速,應考慮停藥。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 選項 C 稱 Bupropion/Naltrexone 為癲癇病人的首選藥品,這與藥理學事實完全相反。由於 Bupropion 具有誘發癲癇的風險,該藥在癲癇患者中屬於絕對禁忌症。故 C 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 Liraglutide (Saxenda):
- 機轉:GLP-1 Receptor Agonist。
- 停藥標準 (FDA):治療 16 週後,體重減輕 < 4%。
- 副作用/監測:噁心嘔吐(最常見)、心跳加快(需監測)、急性胰臟炎風險、甲狀腺髓質癌(MTC)風險(禁忌於 MTC 個人或家族史)。
- Bupropion/Naltrexone (Contrave):
- 機轉:NDRI (Bupropion) + Opioid Antagonist (Naltrexone)。
- 停藥標準:維持劑量治療 12 週後,體重減輕 < 5%。
- 絕對禁忌症:癲癇、未控制的高血壓、長期使用鴉片類藥物、厭食症/暴食症、正使用 MAOI 或突然戒酒者。
- Orlistat (Xenical/Alli):
- 機轉:胃與胰脂肪酶抑制劑。
- 停藥標準:治療 12 週後,體重減輕 < 5%。
參考資料
- Saxenda (liraglutide)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FDA) - 確認 16 週 4% 停藥標準。
- Contrave (naltrexone HCl and bupropion HCl)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 確認癲癇禁忌症與 12 週 5% 停藥標準。
- 台灣肥胖醫學會 - 成人肥胖臨床實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