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政府建構完整的醫療體系以提升民眾良好的醫療服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評鑑等級將醫療體系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診所
B緊急醫療體系中之急救責任醫院分為重度級、中度級及一般級
C二家以上診所不得於同一場所設置聯合診所
D依據醫療網計畫將臺灣地區分為北、中、南、東4個區域醫療體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醫療體系的架構與相關法規,涵蓋 醫院評鑑 (Hospital Accreditation)、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聯合診所 (Joint Clinics) 的法規定義,以及 醫療網計畫 (Medical Network Plan) 的區域劃分。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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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據評鑑等級將醫療體系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診所:錯誤
- 根據《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醫院評鑑的結果將醫院層級分為 醫學中心 (Medical Center)、區域醫院 (Regional Hospital) 及 地區醫院 (District Hospital)。
- 診所 (Clinic) 是依據《醫療法》設置的基層醫療機構,其層級定位並非來自「醫院評鑑」的等級劃分(雖然診所也有其品質認證機制,如診所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或診所督導考核,但非上述醫院評鑑體系的一環)。因此,將診所列為「依據評鑑等級」劃分的一部分敘述不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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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緊急醫療體系中之急救責任醫院分為重度級、中度級及一般級:正確
-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8 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急救責任醫院 (Emergency Responsibility Hospitals) 的確依其緊急醫療處置能力分為三個等級:
- 重度級 (Heavy/Severe Level):具備處理最嚴重急重症之能力(如嚴重外傷、高危險妊娠等)。
- 中度級 (Moderate Level)。
- 一般級 (General Level)。
- 此敘述完全符合現行法規。
-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8 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急救責任醫院 (Emergency Responsibility Hospitals) 的確依其緊急醫療處置能力分為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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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家以上診所不得於同一場所設置聯合診所:錯誤
- 根據《醫療法》及《聯合診所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聯合診所,指二家以上診所、中醫診所或牙醫診所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分別執行門診業務者。」
- 法律明確允許且規範了聯合診所的設置,旨在鼓勵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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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據醫療網計畫將臺灣地區分為北、中、南、東4個區域醫療體系:錯誤
- 依據衛生福利部的「醫療網計畫」(如第九期醫療網),為均衡醫療資源,將台灣地區劃分為 6 個一級醫療區域,而非 4 個。
- 這 6 個區域通常為:臺北區、北區、中區、南區、高屏區、東區。
- (註:若依健保分區業務組也是分為6區)。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是 B。 本題中僅有選項 B 對於「急救責任醫院」的分級描述完全符合《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其相關標準的規定。其他選項在法規定義或數字劃分上皆有明顯錯誤。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台灣醫療體系的幾種主要分類方式,切勿混淆:
- 醫院評鑑 (Hospital Accreditation):依醫療服務品質與教學能力,分為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非此評鑑等級)。
- 急救責任醫院分級 (Emergency Responsibility Hospitals):依緊急醫療能力,分為 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
- 醫療網分區 (Medical Network Regions):全國劃分為 6 個 一級醫療區域 (臺北、北區、中區、南區、高屏、東區)。
- 聯合診所:合法允許二家以上診所於同一場所設置,共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