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那一項非屬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2款所明定之藥事照護相關職責?
A執行關懷給藥
B執行藥品安全監視
C執行給藥流程評估
D執行用藥諮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重點為**《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對於「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之法定職責定義。這屬於藥事行政與法規的範疇,考生需熟記法條中明列的具體業務項目。
選項分析
根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職責如下:
- 第一款: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
- 第二款:於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社區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場所,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其他相關藥事服務事項。
由此進行選項比對:
- (A) 執行關懷給藥:法條文字中並未包含「關懷給藥」此一詞彙。雖然藥師提供藥事照護包含對病人的關懷,但「給藥」(administration)通常主要為護理人員之職責,藥師核心職責在於調劑、諮詢與評估。因此,此選項非屬該條文明定之職責。
- (B) 執行藥品安全監視:明定於第 13 條第 2 款中。
- (C) 執行給藥流程評估:明定於第 13 條第 2 款中。
- (D) 執行用藥諮詢:明定於第 13 條第 2 款中。
答案解析
題目詢問「非屬」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2 款所明定之職責。選項 (B)、(C)、(D) 皆逐字出現於法條中,僅有 (A) 執行關懷給藥 未見於該條文,故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熟記**《藥師法》第 15 條**(藥師業務範圍)及**《藥師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藥事照護細項)。 **藥事照護(Pharmaceutical Care)**之法定職責關鍵字包含:
- 評估面:評估療效、給藥流程評估。
- 執行面:藥品安全監視、用藥諮詢。
- 目的:增進藥物療程效益及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