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在臨床試驗中,若受試者發生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且非為試驗計畫書或其他文件明確排除者,試驗主持人應:
A立即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
B七日內通報主管機關
C七日內提供主管機關詳細書面報告
D停止所有受試者的相關試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臨床試驗安全性通報責任的分工,特別是區分「試驗主持人 (Investigator)」與「試驗委託者 (Sponsor)」在面對「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SUSAR)」時的法定職責與通報對象。依據台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不同角色的通報對象與時限有嚴格規定。
選項分析
- (A) 立即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 (正確)
- 根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 106 條規定:「發生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試驗主持人應立即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 這是為了確保倫理審查委員會能即時評估風險,保障受試者權益。
- (B) 七日內通報主管機關 (錯誤)
- 這是試驗委託者 (Sponsor,如藥廠) 的責任,而非試驗主持人的直接責任。
- 法規規定:試驗委託者獲知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獲知日起七日內通報主管機關。
- (C) 七日內提供主管機關詳細書面報告 (錯誤)
- 這同樣是試驗委託者 (Sponsor) 的責任。
- 且對於非死亡/危及生命之 SUSAR,委託者的通報期限是 15 日;對於死亡/危及生命者,是 7 日內通報,15 日內補齊詳細書面資料。試驗主持人是對 IRB 與委託者負責。
- (D) 停止所有受試者的相關試驗 (錯誤)
- 發生 SUSAR 時,首要動作是通報與評估。是否暫停或終止試驗,通常由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或主管機關依據風險評估後決定,或由試驗委託者暫停。試驗主持人除非在緊急危難狀況下,否則不應在未經通報評估前就逕自「停止所有受試者」的試驗(這可能影響其他受試者的治療權益)。
答案解析
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 106 條,試驗主持人 (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 在臨床試驗執行期間,若遇到受試者發生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 SUSAR),且該反應未被排除在計畫書外,其法定責任是**「立即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至於向衛生福利部 (主管機關) 的通報,則是「試驗委託者 (Sponsor)」的責任,主持人只需將資料提供給委託者即可。
故正確答案為 (A)。
核心知識點 (GCP 通報時限記憶口訣)
考生應熟記《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 106 條的通報矩陣:
-
試驗主持人 (PI) 的責任:
- 任何嚴重不良事件 (SAE): 立即通知試驗委託者。
- 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 (SUSAR): 立即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
試驗委託者 (Sponsor) 的責任 (通報主管機關 TFDA):
- 死亡或危及生命之 SUSAR:7 天內通報 (15 天內補書面)。
- 其他 SUSAR:15 天內通報。
參考資料
-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第 106 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