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輸入之製劑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
B輸入之原料藥,應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後,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C藥品販賣業輸入之藥品,應事先取得藥品許可證
D經分裝之原料藥,其銷售對象不以藥品製造業者為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藥事法》中關於**輸入藥品分裝(Repackaging)**的法規管理,特別是針對「製劑」與「原料藥」在分裝程序上的差異(核准 vs. 備查),以及分裝後原料藥的販售對象限制。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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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輸入之製劑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正確
- 根據《藥事法》第 53 條規定,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針對「製劑」,法規明確要求:「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因為製劑直接關係到最終病患用藥安全,管制較嚴,必須先獲准才能進行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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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輸入之原料藥,應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後,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正確
- 同樣根據《藥事法》第 53 條,針對「原料藥」的規定為:「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原料藥的管理程序相對製劑簡化,允許先由合格藥廠分裝,事後再報請備查即可,不需事前逐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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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藥品販賣業輸入之藥品,應事先取得藥品許可證:正確
- 根據《藥事法》第 39 條規定:「製造、輸入藥品,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這是藥品管理的最基本原則,無論是製劑或原料藥,輸入前原則上都必須取得許可證(除特定專案核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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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經分裝之原料藥,其銷售對象不以藥品製造業者為限:錯誤
- 根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規定:「經分裝之原料藥,以銷售藥品製造業者為限」。
- 理由:原料藥(API)是供製造藥品使用的有效成分,並非供病患直接使用的最終製劑。為了避免原料藥流入非製藥管道被不當使用(如直接販售給民眾或不具調劑資格者),法規嚴格限制分裝後的原料藥只能賣給「藥品製造業者」進行後續製劑生產。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D) 宣稱銷售對象「不以藥品製造業者為限」,這直接違反了《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44 條關於銷售對象「以銷售藥品製造業者為限」的強制規定,故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重點記憶《藥事法》第 53 條及其施行細則對於「輸入藥品分裝」的差異化管理:
- 程序差異:
- 製劑(Finished Products):先核准 後分裝。
- 原料藥(API):先分裝 後備查。
- 執行者:兩者皆須由符合 GMP 的藥品製造業者執行。
- 流向限制:經分裝之原料藥,銷售對象限於藥品製造業者。
參考資料
- 藥事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見第39、53條)
- 藥事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見第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