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何者符合申請藥害救濟之要件?
A王先生父親用藥致死,經法院判決醫師有明顯醫療疏失
B吳先生哥哥因敗血症,在急診室急救時,注射超量抗生素致死
C黃女士小孩因注射疫苗,造成肢體障礙
D曾小姐去年退休前,因肺結核使用 isoniazid 致永久肝功能受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 《藥害救濟法》 (Drug Injury Relief Act)申請要件及 第13條「不予救濟」 條款的熟悉度。藥害救濟的核心精神在於救濟「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產生之嚴重副作用(死亡、障礙、嚴重疾病),且需排除醫療過失、疫苗接種或其他應由他人負責之情形。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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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先生父親用藥致死,經法院判決醫師有明顯醫療疏失
- 錯誤。
- 根據《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既已判決醫師有「醫療疏失」,則屬於醫療糾紛損害賠償的範疇,應由醫師或醫療機構負責賠償,而非由藥害救濟基金支付(藥害救濟是無過失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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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吳先生哥哥因敗血症,在急診室急救時,注射超量抗生素致死
- 錯誤。
- 根據《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6款規定:「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此外,藥害救濟強調「正當使用」(依醫囑或標示使用),「超量」使用通常不符合正當使用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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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黃女士小孩因注射疫苗,造成肢體障礙
- 錯誤。
- 根據《藥害救濟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 疫苗(預防接種)引起的受害,適用另一套制度:《傳染病防治法》 下的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VICP),兩者法源與財源不同,不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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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曾小姐去年退休前,因肺結核使用 isoniazid 致永久肝功能受損
- 正確。
- 藥物合法且正當使用:Isoniazid 是治療肺結核的一線合法藥物,曾小姐依適應症使用。
- 嚴重不良反應:Isoniazid 已知可能引起肝毒性,若導致「永久肝功能受損」,符合《藥害救濟法》第3條對「障礙」或「嚴重疾病」的定義。且抗結核藥物(如 Isoniazid, Rifampin)是台灣藥害救濟給付案件中常見的藥品類別。
- 申請期限:事件發生於「去年」,符合《藥害救濟法》第14條規定之「知有藥害時起3年內」提出申請的時效。
- 此情境無提及醫療過失或使用不當,符合救濟要件。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選項 A、B、C 分別因為「醫療過失」、「急救超量使用」、「適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而被《藥害救濟法》第13條排除,僅有 D 符合「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致受害」且在申請期限內的要件。
核心知識點
- 藥害救濟法第13條(不予救濟之情形) 必背重點:
- 有歸責對象:醫療過失(醫師負責)、藥品瑕疵(藥廠負責)。
- 適用其他法令:預防接種(疫苗)受害。
- 使用不當:急救使用超量、未依適應症使用(Off-label use 有條件開放,需符合醫學原理)、常見可預期之輕微副作用。
- 救濟三大給付: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嚴重疾病給付。
- 申請時效:知有藥害時起 3年 內。
- 常見藥害藥物:
- 抗癲癇藥(Carbamazepine, Phenytoin)→ SJS/TEN(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
- 降尿酸藥(Allopurinol)→ SJS/TEN。
- 抗結核藥(Isoniazid, Rifampin, Pyrazinamide)→ 肝炎/肝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