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通論
醫療機構若有違反醫療法之情事,輕則被處以罰鍰,重則將被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下列何者不在醫療法規範內?
A超收醫療費用
B明知與事實不符而記載病歷
C設置臨床助理執行專科護理師之業務
D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醫療機構行為之法律適用範圍—「醫療法」(Medical Care Act) 與其他相關專業法規(如護理人員法)之區分,以及違反醫療法時的處分種類。
一、選項逐一解析
A. 超收醫療費用
‧醫療法第103條(2018 年 1 月 31 日修正條文)明定,醫療機構收取診療費用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標準時,可處新臺幣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得連續處罰。故屬醫療法規範範圍內。
B. 明知與事實不符而記載病歷
‧醫療法第82條、第103條-醫事人員或機構蓄意登載不實病歷或毀損、隱匿病歷者,可處罰鍰、停業、甚至廢止執照。也同樣屬醫療法規範。
C. 設置臨床助理執行專科護理師之業務
‧專科護理師能否執行醫療業務、其資格與監督,係「護理人員法」及其子法「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的管理事項。
‧臨床助理(Clinical Assistant)並非護理人員法認可的執業類別,醫療法並未就「臨床助理」是否可從事專科護理師業務做出規範;若有違規,主管機關會依護理人員法處分,並非直接依醫療法。故本項「不在醫療法規範內」。
D. 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
‧醫療法第105條規定,醫療機構因管理明顯疏失致人死亡或重傷,得令其停業、廢止執照或處罰鍰。故此項明顯受醫療法規範。
二、正確答案為 C—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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