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師通論
甲男於民國107年6月1日經醫師診斷其需接受腎臟移植,民國106年1月1日乙女嫁給甲男,關於乙女可否捐贈腎臟給甲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未生有子女,乙女無論如何都無法捐贈給甲男
B兩人於結婚滿1年後,甲男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乙女可以捐贈給甲男
C兩人結婚未滿2年,乙女無論如何都無法捐贈給甲男
D乙女與甲男結婚之日後,即可捐贈給甲男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關於活體器官移植—特別是「配偶活體捐腎」的法定條件與例外規定。屬於政策/法規類題目,必須依考試年度(2018 年,民國 107 年)當時有效的條文作答。
一、法規核心條文(2015.06.10 修正後即生效,沿用至 2018 年)
- 活體腎臟之捐贈者限於受贈者「五親等內血親或配偶」。
- 配偶若要捐贈,原則上需符合:
(1) 與受贈者「已生有子女」;或
(2) 「結婚已滿二年」。 - 例外條款:若「受贈者於結婚滿一年後始被醫師診斷需接受移植治療」,前述子女及 2 年婚齡要件得免除。
二、情境套用
- 甲男、乙女結婚:106/01/01。
- 甲男被診斷需腎移植:107/06/01。 → 診斷日在結婚後 1 年又 5 個月,已「超過結婚滿一年」; → 雖未滿 2 年且未生子,但可適用例外條款,乙女得合法捐腎。
三、選項解析
A.「兩人未生有子女,乙女無論如何都無法捐贈」
→ 忽略例外條款,錯誤。
B.「兩人於結婚滿 1 年後,甲男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乙女可以捐贈給甲男」
→ 正確,完全符合例外條件。
C.「兩人結婚未滿 2 年,乙女無論如何都無法捐贈」
→ 同樣忽略例外條款,錯誤。
D.「乙女與甲男結婚之日後,即可捐贈給甲男」
→ 若診斷日在結婚未滿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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