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藥學三(第1次)
依中華藥典規定,有關膠囊含量均一度,除有特殊的要求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前10個膠囊之允收值15%,則符合含量均一度規定
B若允收值< 10%,則測試另 20個膠囊,計算允收值
C若30個膠囊之最終允收值< 15%,且無任一個膠囊含量超出70%~125%
D若30個膠囊之最終允收值< 10%,且無任一個膠囊含量超出75%~12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 中華藥典(及 ICH/USP 協合標準) 對於 含量均一度(Uniformity of Dosage Units - Content Uniformity) 的判定標準,特別是針對 膠囊劑(Capsules) 的 允收值(Acceptance Value, AV) 及個別含量偏差範圍的規定。
根據中華藥典第九版(與 USP <905>、Ph. Eur.、JP 調和),含量均一度的判定分為兩個階段,其核心參數為:
- L1(第一級與第二級的最大允收值):一般為 15.0。
- L2(個別單元含量的偏差範圍係數):一般為 25.0(即允許範圍為標示量的 75% ~ 125%)。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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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前10個膠囊之允收值15%,則符合含量均一度規定
- 正確。
- 解析:根據藥典規定,第一階段取 10 個膠囊進行測定。若計算出的 允收值(AV)≦ L1,則判為符合規定。
- 一般 L1 的標準值為 15.0。若前 10 個膠囊的 AV 值剛好為 15(即 15%),符合「小於或等於 15.0」的條件,因此判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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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允收值< 10%,則測試另 20個膠囊,計算允收值
- 錯誤。
- 解析:若第一階段(10 個)的允收值 AV < 10%,因為 10 < 15.0,已經符合第一階段的合格標準,判定為「合格」,不需要再測試另外 20 個膠囊。
- 只有當第一階段 AV > 15.0 時,才需要進入第二階段(複試),加測 20 個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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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若30個膠囊之最終允收值< 15%,且無任一個膠囊含量超出70%~125%
- 錯誤。
- 解析:進入第二階段(共 30 個膠囊)時,合格標準有兩項:
- 最終 30 個的允收值 AV ≦ L1(15.0)。
- 個別含量範圍:不得有任何一個膠囊的含量超出 的範圍。
- 已知 L2 = 25.0,則範圍為 75% ~ 125%(即 )。
- 選項敘述為「70%~125%」,其中下限 70% 超出了規定的 75% 限制(允許範圍過寬),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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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若30個膠囊之最終允收值< 10%,且無任一個膠囊含量超出75%~125%
- 錯誤(或非最佳描述)。
- 解析:雖然一個 AV < 10% 且個別含量在 75%~125% 的批次在客觀上是合格的,但此選項作為法規標準的敘述並不準確。
- 藥典規定的第二階段 AV 允收標準仍是 ≦ 15.0,而非 < 10%。選項 A 準確描述了臨界值(15% 即合格),而選項 D 擅自將 AV 標準限縮為 10%,不符合藥典通則的判定界限(L1=15.0)。
答案解析
依據中華藥典規定,膠囊劑含量均一度試驗的第一階段判定標準為:取 10 個檢品計算允收值(AV),若 AV ≦ 15.0 則合格。 選項 (A) 敘述「允收值 15%(即 15.0)」符合規定,完全吻合藥典的臨界值標準,故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藥師國考考生應熟記以下「含量均一度」的判定參數(適用於膠囊、錠劑等):
- L1 (Limit 1):15.0 (除非另有規定)。適用於第一階段 (N=10) 及第二階段 (N=30) 的 AV 判定。
- L2 (Limit 2):25.0 (除非另有規定)。
- 個別含量偏差範圍:基於 L2=25.0,第二階段中,所有個別劑量單元 (N=30) 均不得超出 0.75M ~ 1.25M (即標示量的 75% ~ 125%)。
- 判定流程:
- Stage 1 (N=10):
- Pass: AV ≦ 15.0
- Fail: AV > 15.0 → 進入 Stage 2
- Stage 2 (N=30):
- Pass: 最終 AV ≦ 15.0 且 無任何一顆超出 75%~125% 範圍。
- Stage 1 (N=10):
參考資料
- 中華藥典第九版 (Taiwan Pharmacopoeia IX) - 通則 <4905> 單位劑量均一度試驗法 (Uniformity of Dosage Units)。
- USP <905> Uniformity of Dosage Units / ICH Q4B Annex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