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二(第1次)

下列關於中華藥典中乾燥減重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乾燥至恆重係指經乾燥稱重後,再乾燥一小時,直至前後重量之差,以檢品每g不得超過0.25 mg而 言
B係測定任何種類揮發性物質之量
C乾燥器中的乾燥劑應時常更換
D規定之溫度,其溫差範圍可被視為於規定溫度±2℃之範圍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中華藥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中關於乾燥減重檢查法(Loss on Drying, <3001>)的規範,特別是對於「恆重」(Constant Weight)的定義以及一般操作條件(如溫度誤差、乾燥劑使用)的理解。這是藥物分析中非常基礎且重要的概念。

選項分析

  • A. 乾燥至恆重係指經乾燥稱重後,再乾燥一小時,直至前後重量之差,以檢品每g不得超過0.25 mg而言 (錯誤)

    • 解析:根據《中華藥典》(台灣)及與其調和的國際藥典(如USP <731>),「恆重」的定義通常是指:在規定溫度下乾燥後,繼續乾燥一小時,前後兩次稱重之差,以檢品每公克(g)不得超過 0.50 mg(即 0.05%)而言。
    • 選項中將標準寫為「0.25 mg」,這與藥典規範的「0.5 mg」不符,因此為錯誤敘述。
    • (註:部分生藥水分測定法可能會有「0.25%」的規範,但一般化學藥品之乾燥減重恆重標準為每g不超過0.5 mg)。
  • B. 係測定任何種類揮發性物質之量 (正確)

    • 解析:乾燥減重法(LOD)是一種非專一性的測定方法。它測量的是在特定溫度及條件下,樣品所減少的重量。這個減失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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