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藥學三(第1次)

依據中華藥典,以實驗兔進行熱原試驗,下列結果何者可確認判定為不合格?

A3隻,體溫分別為下降0.4℃、上升0.4℃、上升0.4℃
B3隻,體溫分別為上升0.4℃、0.4℃、0.6℃
C8隻,體溫分別為上升0.6℃、0.6℃、0.6℃、0.6℃、0.2℃、0.2℃、0.2℃、0.2℃
D8隻,體溫分別為上升0.6℃、0.6℃、0.4℃、0.4℃、0.4℃、0.4℃、0.2℃、0.2℃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中華藥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ChP)中**熱原試驗(Pyrogen Test)的結果判定標準。 雖然中國藥典(PRC)與中華藥典(Taiwan)在數值上略有差異(中國藥典使用0.6℃為界,台灣中華藥典與USP較為同步,使用0.5℃為界),但根據考題選項設計(0.4℃與0.6℃的區隔)及台灣藥師國考慣例,本題應依據中華藥典(台灣)**規範進行解析。

熱原試驗判定核心原則(依據台灣中華藥典/USP):

  1. 初試(3隻家兔):
    • 合格:若3隻家兔中,無任何一隻體溫上升達 0.5℃ 或以上。
    • 需複試:若有任何一隻體溫上升達 0.5℃ 或以上,則需另取5隻家兔進行複試。
  2. 複試(合併共8隻家兔):
    • 合格:8隻家兔中,體溫上升達 0.5℃ 或以上者不超過3隻,且8隻家兔體溫上升之總和(Sum)未超過 3.3℃
    • 不合格(確認判定):若8隻家兔中,體溫上升達 0.5℃ 或以上者超過3隻(即4隻或以上),或者體溫上升總和超過 3.3℃

備註:體溫下降者以0℃計算。


選項分析

  • **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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