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專師通論

關於「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醫院得由專科護理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B醫院可自由決定是否推行「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C衛生福利部會指定應推行「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之醫院,被指定的醫院不得拒絕
D僅醫學中心層級之醫院,有推行「預立特定醫療流程」之責任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專科護理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standing orders)之設置責任與執行方式,屬於醫療政策/法規的考點。

一、政策與法規背景(至 2017 年)

  1. 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授權專科護理師可在「醫師監督」下執行部分醫療業務。
  2. 詳細規範載於「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該辦法要求: • 醫療機構若要讓專科護理師執行特定醫療業務,必須「先行訂定並核定」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 流程內容需明確界定症狀或診斷情境、可執行的處置、醫師監督方式、紀錄與品質監控等。
  3. 然而,中央主管機關僅提供「應遵循之要件與審核機制」,並未強制所有醫院一定要導入;換言之,醫院是否推行,屬「自主選擇」。

二、選項解析 A. 醫院得由專科護理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 錯。流程必須由醫院成立跨部門小組(副院長級召集),整合醫師與專科護理師共同研擬,再經院方正式核定,並非單由專科護理師自行預立。

B. 醫院可自由決定是否推行「預立特定醫療流程」
✓ 對。2017 年法規並未強制所有院所設置;要不要推行取決於醫院評估臨床需求、人力與管理能力後自行決定。

C. 衛生福利部會指定應推行之醫院,被指定的醫院不得拒絕
✕ 錯。中央僅訂定辦法與核定程序,沒有「指定名單」或「不得拒絕」的規定。

D. 僅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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