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藥學二(第2次)

中華藥典中有關含量測定之檢品取量,若敘述為「精確取量約 250 mg 」,則下列取量何者不當?

A226.5 mg
B250.0 mg
C265.2 mg
D278.3 mg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 《中華藥典》凡例(General Notices) 中對於重量取樣的定義。

在藥物分析的含量測定中,常見術語「精確取量約(Accurately weigh about)」包含兩個層面的要求:

  1. 「精確取量」(Accurately weigh/Precision):指稱取重量的準確度,應使用精密度足夠的天平(如分析天平),通常要求稱定至所取重量的 ±0.1% 以內。
  2. 「約」(About/Amount):指取樣量的允許範圍。根據《中華藥典》凡例規定,取用量為「約」若干時,係指取用量不得超過規定量的 ±10%

選項分析

根據凡例定義,當題目要求「精確取量約 250 mg」時,其取樣範圍應為:

  • 基準量:250 mg
  • 允許誤差範圍:±10%
  • 計算
    • 下限:250×(110%)=250×0.9=225 mg250 \times (1 - 10\%) = 250 \times 0.9 = 225 \text{ mg}
    • 上限:250×(1+10%)=250×1.1=275 mg250 \times (1 + 10\%) = 250 \times 1.1 = 275 \text{ mg}

因此,合格的取樣量應介於 225 mg 至 275 mg 之間。

  • (A) 226.5 mg:介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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