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專師通論
根據 104年11月03日修正後發布之「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下列何者具備報考專科護理師甄審資格?
A在美國以 APN執業多年,但無國內護理師工作經驗之歸國華僑
B大學護理系畢業後即在職進修二年完成專科護理師學位學程
C大學護理系畢業後工作二年半完成醫院辦理之專科護理師訓練
D護理碩士畢業後臨床工作二年,完成醫院辦理之專科護理師訓練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判斷報考專科護理師甄審之資格要件(臨床年資、訓練途徑、學歷)。
一、法規時空背景
- 考試年份標示為 2014,題幹卻引用 104 年 11 月 3 日(民國 104=2015)修正後的條文。當時適用的主要規定如下:
• 報考者必須已領有「護理師」證書。
• 具備下列三種途徑之一,且在「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前」已累積規定的臨床護理師年資:
(1) 在國內合格訓練醫院完成 NP 訓練:
- 學士學歷:年資 ≥3 年
- 碩士(含)以上:年資 ≥2 年
(2) 完成專科護理師碩士學位學程:入學前年資 ≥2 年
(3) 國外完成相當訓練並具佐證文件:臨床年資 ≥2 年
• 年資「未達門檻」或「先訓練後累積」皆不符合。
二、各選項解析
A. 在美國以 APN 執業多年,但無國內護理師工作經驗之歸國華僑
- 雖具國外 APN 訓練背景,但應先取得台灣「護理師」身分並提出 2 年以上臨床年資證明。題目已明示「無國內護理師工作經驗」,代表未具本國護理師執業經歷與年資,不符規定。→ 不可報考
B. 大學護理系畢業後即在職進修二年完成專科護理師學位學程
- 修讀 NP 碩士學程屬合法途徑,但必須「入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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