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專師通論
關於捐贈器官的意願註記於健保卡,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健保卡不會強制註記任何事項,因為這會侵害病人隱私權
B立同意書表達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會被強制註記於健保卡
C捐贈器官的意願,可由病人自己決定是否註記於健保卡
D不管活體捐贈器官或死後捐贈器官,此意願會被強制註記於健保卡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臺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有關「器官捐贈意願註記於健保卡」的法定機制與程序。
【政策/法規歷史背景】
- 1997 年健保 IC 卡開始試辦後,衛生福利部(當時為衛生署)即規劃將重大醫療意願整合進卡片晶片。
- 2002 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時,把「生前書面同意捐贈」納入條文第六條,並以「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意願加註於全民健康保險卡」明訂為強制性行政行為。
- 2015 年命題時,臨床端常透過健保卡晶片讀取是否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時以此資訊作為家屬溝通及啟動器官捐贈流程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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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選項解析
A. 「健保卡不會強制註記任何事項」
錯誤。《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明文規定,若民眾已簽署書面同意書,主管機關「應」將意願加註於健保卡,並非任其選擇,亦不構成個資法所稱之不當利用。
B. 「立同意書表達死後捐贈器官的意願,會被強制註記於健保卡」
正確。只要完成書面同意(線上或紙本皆可),健保署須於 3–5 天內自動在 IC 卡晶片寫入捐贈註記,具有與同意書正本同等效力。
C. 「捐贈器官的意願,可由病人自己決定是否註記於健保卡」
錯誤。決定權在於「要不要簽同意書」;一旦簽署,註記屬法定強制措施,個人無權再選擇「只簽同意書、不要註記」。若日後反悔,須以書面申請撤回意願,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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