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專師通論
病人因骨折入院,自訴無藥物過敏史,給予抗生素後發生嚴重過敏及休克,導致腦部損害。 關於本案申請藥害救濟,以下敘述何者最適當?
A在得到家屬同意後,才可由醫院申請藥害救濟
B醫師和病人都不知道會造成過敏,所以符合救濟條件
C病人得到藥害救濟後,即不得再向醫院提出刑事及民事賠償訴訟
D病人若有相關保險補償,不可以再申請藥害救濟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藥害救濟法(Drug Injury Relief Act)中「救濟適用條件與排除條件」、「申請主體」以及「救濟與訴訟、其他補償之關係」。
一、正確選項解析
B.醫師和病人都不知道會造成過敏,所以符合救濟條件
藥物經合法、適當使用後,若發生死亡、失能或嚴重疾病,即屬藥害救濟的核心適用情形。關鍵在於「不可預期」且「非可歸責於個人或醫師」。突發的嚴重 anaphylactic shock 顯然屬不可預期之嚴重不良反應,故符合申請要件,B 正確。
二、其他選項逐條說明
A.「在得到家屬同意後,才可由醫院申請藥害救濟」-錯
救濟申請人限受害人本人、法定繼承人或其代理人,醫院並非法定申請主體,因此就算家屬同意,醫院亦無權替病人提出申請。
C.「病人得到藥害救濟後,即不得再向醫院提出刑事及民事賠償訴訟」-錯
領取救濟金並不影響日後提出民、刑事訴訟;主管機關事後可就相同範圍對製藥公司或相關責任人代位求償,但不限制受害人自行提告。
D.「病人若有相關保險補償,不可以再申請藥害救濟」-錯
法律排除的是「已獲其他賠償或補償」,但人身保險給付(如意外險、壽險)不屬於此範疇,仍可同時申請藥害救濟;若先領救濟金、事後又取得重複賠償,才需在同一範圍內返還。
三、臨床與實務啟示
- 遇到不良反應時,醫療團隊應及時通報及協助病人收集資料,但最終申請須由病人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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