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藥學三(第2次)

有關眼用溶液劑微粒物質檢查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大部分品項以鏡檢法檢查,即可符合規定,然而某些品項須以光阻法確認
B除澄明度和黏度與水較為接近之純溶液外,任何樣品用光阻法進行計數所得結果可能錯誤
C光阻法微粒物質限値之規定中,粒徑大於或等於 10 μm 之粒子數目,每毫升不得超過 10 個
D鏡檢法微粒物質限値之規定中,粒徑大於或等於 50 μm 之粒子數目,每毫升不得超過 10 個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中華藥典(及 USP <789>)中針對「眼用溶液劑微粒物質檢查法」的規範,重點在於兩種檢查方法(光阻法 vs. 鏡檢法)的適用順序、原理限制以及合格限度標準。

選項分析

  • A 錯誤檢查順序顛倒。 根據中華藥典規範,進行微粒物質檢查時,第一法為光阻法(Light Obscuration Particle Count Test)。只有當光阻法不適用(如檢品具有高黏度、顏色深、易產生氣泡)或檢測結果不符合規定時,才改用**第二法鏡檢法(Microscopic Particle Count Test)**進行確認。並非「大部分以鏡檢法檢查,再以光阻法確認」。

  • B 正確描述光阻法的局限性。 光阻法的原理是利用粒子阻擋光線產生的陰影來計數和測量大小。如果樣品澄明度不佳(如乳劑、膠體)、黏度過高(導致氣泡無法排除或流速不穩)或顏色過深,都會干擾傳感器,導致計數結果錯誤。因此,對於這類「非澄明、高黏度」的樣品,光阻法所得結果可能不準確,應直接採用鏡檢法。

  • C 錯誤限值數據錯誤。 依據中華藥典及 USP <789> 規範,眼用溶液劑使用光阻法檢查時,其合格標準為:

    • 粒徑 \ge 10 μ\mum:每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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