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團膳(1)

下列那些屬於食品從業人員洗手應具有的設備?①流動自來水 ②清潔劑 ③洗手刷 ④擦手紙或乾手器 ⑤正確洗手掛圖 ⑥鏡子

A①②④⑤⑥
B①②③④⑥
C①②③④⑤
D①③④⑤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中,針對食品從業人員洗手設施之應備設備的規定。這屬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中的基礎設施要求,重點在於確保從業人員能有效清潔手部,防止交叉污染。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一「食品業者之場區及環境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作業場所洗手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① 流動自來水必須。法規明確規定洗手設施應備有充足的流動自來水(建議有溫水更佳,但流動水是基本要求)。
  2. ② 清潔劑必須。法規規定應備有清潔劑(如洗手乳),以有效去除髒污與油脂。
  3. ③ 洗手刷(指甲刷):必須/標準配備。雖然法規條文有時僅概括寫出「等設施」,但實務稽核與詳細指引(如食藥署Q&A)中指出,指甲縫是藏污納垢的重點,食品從業人員洗手步驟中包含「刷」洗指甲,因此洗手設施應配備指甲刷(洗手刷)並保持清潔。
  4. ④ 擦手紙或乾手器必須。洗手後必須弄乾,法規規定應備有乾手器或擦手紙巾(避免使用共用毛巾)。
  5. ⑤ 正確洗手掛圖必須。法規明確條列:「並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標示」。這是為了提醒並指導人員正確執行洗手步驟。
  6. ⑥ 鏡子非必須。雖然鏡子常見於廁所或更衣室,用於整理儀容,但在 GHP 針對「作業場所洗手設施」的必要設備列表中,並未將鏡子列為防止手部污染的必要設備。反之,為了避免人員在洗手台過度整理儀容(如撥弄頭髮)造成污染,有時甚至不建議在食品處理區的洗手台設置鏡子,或者鏡子是設在更衣室而非洗手專用區的核心法規要求。

綜合比對選項:

  • (A) 包含鏡子,缺少洗手刷。
  • (B) 包含鏡子,缺少洗手掛圖(掛圖為法規明文要求)。
  • (C) ①②③④⑤:包含水、清潔劑、刷子、乾手設備、掛圖。此組合完全符合 GHP 對於有效洗手程序的要求。
  • (D) 缺少清潔劑(②),這絕對不符合衛生要求。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從業人員之洗手設施應具備: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設備(擦手紙或乾手器),且應於明顯處張貼洗手標示(掛圖)。此外,為了落實「濕、洗、刷、搓、沖、乾」的正確洗手程序,特別是清潔指甲縫隙,洗手刷(指甲刷)也是標準配備之一。鏡子則非該條文規範之必要洗手設備。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關於洗手設施的硬體要求:

  1. 基本三要素:流動自來水、清潔劑、乾手設施(紙巾或烘手機)。
  2. 指導設施:明顯位置須張貼洗手步驟掛圖
  3. 輔助清潔:應備有指甲刷(洗手刷)以清潔指縫。
  4. 選配/非核心:手部消毒設備(必要時設置)、垃圾桶(收納紙巾)。鏡子屬於更衣室設施,非洗手台必要之衛生防護設備。

參考資料

  1.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食藥署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