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公衛(1)

在每份不超過250大卡的前提下,下列那項食品不符合國民中小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

A含有占總熱量15%飽和脂肪的麵包
B含有占總熱量20%糖做成的豆漿
C含有占總熱量25%的油與糖(5%飽和脂肪+10%不飽和脂肪+10%糖)做成的餅乾
D含有占總熱量35%的油與糖(20%不飽和脂肪+15%糖)做成的餅乾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教育部針對國民中小學(國中以下)制定的「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規定。這項法規是為了維護學童健康,限制校園內販售食品的熱量、脂肪、糖分及鈉含量,避免學童攝取過多空熱量。

選項分析

根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中針對國中以下學校(飲品及點心)的規範:

  • 單份熱量:應在 250 大卡以下。
  • 脂肪:占總熱量 30% 以下(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堅果種子類除外)。
  • 飽和脂肪:占總熱量 10% 以下(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堅果種子類除外)。
  • 添加糖類:占總熱量 10% 以下(但發酵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 30% 以下)。
  • 鈉含量:應在 400 毫克以下。
  • 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等):
    • 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 40%
    • 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 30%

逐一檢視選項:

  • A. 含有占總熱量15%飽和脂肪的麵包

    • 分析:根據規定,點心的飽和脂肪熱量應在 10% 以下。麵包屬於烘焙食品,並非「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堅果種子類」等例外品項,因此必須遵守 10% 的上限。
    • 結果:15% > 10%,不符合規定
  • B. 含有占總熱量20%糖做成的豆漿

    • 分析:一般飲品添加糖類熱量應在 10% 以下,但法規特別註明「豆漿」與「發酵乳」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 30% 以下
    • 結果:20% < 30%,符合規定
  • C. 含有占總熱量25%的油與糖(5%飽和脂肪+10%不飽和脂肪+10%糖)做成的餅乾

    • 分析
      1. 飽和脂肪:5%(符合 <10% 規定)。
      2. 烘焙食品油糖總和:油(15%) + 糖(10%) = 25%。根據烘焙食品規定,油及糖總和不得超過 40%,且個別不超過 30%。25% 小於 40%,且個別皆小於 30%。
    • 結果符合規定
  • D. 含有占總熱量35%的油與糖(20%不飽和脂肪+15%糖)做成的餅乾

    • 分析
      1. 烘焙食品油糖總和:油(20%) + 糖(15%) = 35%。符合「總和不得超過 40%」的規定。
      2. 個別限制:油 20%(<30%),糖 15%(<30%)。兩者皆符合烘焙食品的個別上限規定。
      3. 備註:雖然一般點心糖分限制為 10%,但烘焙食品(如餅乾)適用專屬的「油+糖 < 40%」規範,因此 15% 糖在餅乾中是被允許的(只要總和與個別比例不超標)。
    • 結果符合規定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因為麵包的飽和脂肪含量達到總熱量的 15%,超過了法規規定的 10% 上限,且麵包不屬於飽和脂肪限制的例外品項(如牛奶、豆漿、蛋等)。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背誦「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的關鍵數據(口訣:250、30、10、400):

  1. 熱量:≦ 250 kcal/份。
  2. 脂肪:≦ 30% 總熱量(例外:奶、蛋、豆漿、堅果)。
  3. 飽和脂肪:≦ 10% 總熱量(例外同上)。
  4. 反式脂肪:0。
  5. 添加糖:≦ 10% 總熱量(例外:豆漿、發酵乳可放寬至 30%)。
  6. :≦ 400 mg/份。
  7. 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特殊規定
    • (油+糖) ≦ 40%。
    • 油、糖個別 ≦ 30%。
    • 注意:烘焙食品仍需遵守飽和脂肪 <10% 的通則。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公私立各級學校校園食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