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應指派下列何種人員,就建築與設施及衛生管理情形,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中對於食品業者衛生管理組織與人員職責的規定。特別是區分「一般食品業者」日常衛生檢查的負責人員,與「特定規模食品工廠」依規定強制設置的專業人員之法定名稱差異。
選項分析
-
A. 管理衛生人員(Correct):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舊法第5條附表二、2025年修正後之相關附件),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針對建築、設施及衛生管理情形,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此為所有適用GHP之食品業者(包括一般餐廳、販賣業等)皆須設置的角色,負責日常的衛生點檢工作。
-
B. 衛生管理人員(Incorrect): 此為容易混淆的專有名詞。「衛生管理人員」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1條及《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類別與規模之食品工廠(如水產加工、肉類加工、乳品或資本額達一定門檻者)才必須設置的專業人員。其資格通常需要具備相關科系學歷或經受訓合格。對於一般食品業者做「按日填報紀錄」的人員,法規用語為「管理衛生人員」。
-
C. 烹調技術人員(Incorrect): 指持有中餐、西餐等烹調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雖然依規定(如GHP舊法第25條)部分餐飲業(如觀光旅館、學校餐廳)需有一定比例的烹調技術人員,但其主要職責為烹飪技術與操作,並非「按日填報建築與設施衛生管理紀錄」的法定指定人員。
-
D. 廚師(Incorrect): 泛指從事調理工作之從業人員,非GHP法規中針對衛生檢查職責的特定法定職稱。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Management Hygiene Personnel),就建築與設施及衛生管理情形,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此規定適用於絕大多數食品業者,旨在落實業者的自主衛生管理。該人員與針對大型工廠強制設置的「衛生管理人員」(Sanitation Control Personnel)在法規定義與適用對象上有所不同。
核心知識點
- 名詞辨析:
- 管理衛生人員:適用於所有食品業者(GHP範圍)。職責為每日衛生檢查與紀錄(檢查冰箱溫度、清潔度、建築設施等)。
- 衛生管理人員:適用於特定類別/規模之食品工廠(如HACCP工廠)。職責為擬定與監督衛生管理計畫(HACCP計畫等),需具備特定資格(食品技師、營養師或相關科系畢業經受訓)。
- 法規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是食品業者衛生管理的最低標準(食安法第8條),其中明定需有專人(管理衛生人員)負責日常查檢表(Checklist)。
新政策/指引改變 (2025-2026年觀點)
根據衛福部於 2025年6月 發布修正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預計於2026年考試時已實施或為重點):
- 適用對象擴大:修法後將「製程及品質管制」等規定的適用對象由原本的製造業擴大至所有食品業者。
- 外送平台納管:明確規範食品外送平台業者亦需指派**「管理衛生人員」**,負責管理外送員及外送箱之衛生。
- 名稱確認:即便在2025年新修法規中,負責日常衛生檢查與紀錄的人員職稱仍維持為**「管理衛生人員」**,考生需特別留意此法定用語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