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2)

爐灶點火順序,下列何者正確?①按壓點火槍 ②打開母火開關 ③點燃母火 ④打開子火開關⑤點燃子火

A①②③④⑤
B①④⑤②③
C②①③④⑤
D④①⑤②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團體膳食製備職業安全衛生中的「燃氣設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SOP)」。核心觀念在於防止瓦斯氣爆的最高原則——「火等氣」(Fire waits for gas),以及商業爐灶(如快速爐、鼓風爐)中「母火」(Pilot fire/Pilot light)與「子火」(Main burner/Main fire)的點火邏輯。

選項分析

題目列出的操作步驟: ① 按壓點火槍(備妥火源) ② 打開母火開關(釋放母火瓦斯) ③ 點燃母火(母火建立) ④ 打開子火開關(釋放主爐瓦斯) ⑤ 點燃子火(主爐建立)

  • 選項 A:①②③④⑤(正確)

    • 邏輯:此順序完全符合「火等氣」的安全原則。
    • 步驟解析:操作者應先啟動點火槍產生火花或火焰(①),將火源置於母火出氣口旁,確認火源存在後,才打開母火瓦斯開關(②)。這樣瓦斯一釋出即被點燃(③),避免瓦斯逸散。確認母火穩定燃燒後,再開啟子火(主爐)開關(④),利用母火引燃子火(⑤)。這是最標準且安全的商業爐灶點火程序。
  • 選項 B:①④⑤②③(錯誤)

    • 邏輯:此選項先開子火(主爐),後開母火。
    • 風險:商業爐灶的設計是利用母火來引燃子火。若母火未點燃就直接開子火(④),雖然有點火槍(①),但子火瓦斯流量大,直接點燃容易產生瞬間轟燃(Flashover)或因位置對不準而造成危險。且此流程違反了「先母火、後子火」的設備設計邏輯。
  • 選項 C:②①③④⑤(錯誤 - 較危險)

    • 邏輯:此選項先開母火瓦斯(②),再按壓點火槍(①)。
    • 風險:雖然母火流量較小,但此順序屬於「氣等火」。若操作者打開瓦斯後,點火槍故障或點火動作延遲,瓦斯會先逸散在爐膛內,隨後點火時可能發生氣爆。在嚴格的安全考試標準中,必須堅持「火源先備妥」的原則,因此 A 優於 C。
  • 選項 D:④①⑤②③(極度危險)

    • 邏輯:先開子火瓦斯(④),再點火(①)。
    • 風險:這是最危險的操作。子火瓦斯流量極大,若先開氣再找火源,極短時間內就會累積達爆炸下限(LEL)的瓦斯濃度,點火瞬間將發生嚴重氣爆。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①②③④⑤

在操作商業用瓦斯爐(如中餐丙級/乙級檢定常見的快速爐)時,標準安全動作流程如下:

  1. 備火:先按壓點火槍(①),確保有明火或火花。
  2. 給氣(母火):手持點火槍靠近母火嘴,打開母火開關(②)。
  3. 引燃(母火):瓦斯接觸火源,母火點燃(③)。
  4. 給氣(子火):確認母火穩定後,打開子火(主燃燒器)開關(④)。
  5. 引燃(子火):子火被母火引燃,完成點火(⑤)。

此順序確保了任何時刻瓦斯釋出時都有火源在旁,將氣爆風險降至最低。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以下「團體膳食管理」與「廚房安全」重點:

  1. 點火黃金原則:永遠是「火等氣」(Ignition source before Gas),絕對禁止「氣等火」。
  2. 爐灶構造與操作
    • 母火(Pilot):長明火或引導火,瓦斯量小,用於引燃主爐,防止主爐熄火時瓦斯大量外洩(配合熱電偶安全裝置)。
    • 子火(Main Burner):主烹飪火源,瓦斯量大。
    • 操作順序:點母火 \rightarrow 點子火 \rightarrow 烹調 \rightarrow 關子火 \rightarrow 關母火(或保留母火待用)。
  3. 緊急應變:若點火不成,應立即關閉所有開關,開啟風扇或通風,待瓦斯散去後(約5-10分鐘)再重新依標準程序點火。

參考資料

  1. 考選部: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試題 -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第26題)。
  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餐飲業安全衛生指引 - 燃氣設備操作安全。
  3. 中餐烹調檢定規範:爐灶操作標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