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公衛(2)
臺灣的母乳庫之母乳優先使用對象,下列何者錯誤?
A低出生體重嬰兒(<2,500 g)
B經醫生評估需要之早產兒
C經醫生評估手術過後重症嬰兒
D母親因本身疾病或服藥而無法親自哺乳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 「台灣母乳庫(Human Milk Bank)」 的母乳分配優先順序與申請資格。母乳庫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安全的捐贈乳給 「有醫療需求」 的嬰兒,特別是為了降低早產兒罹患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的風險,以及提供給因特殊疾病無法耐受配方奶的病嬰。母乳庫資源珍貴且有限,因此有嚴格的 優先順序(Triage),並非所有低出生體重兒皆符合優先資格。
選項分析
- A. 低出生體重嬰兒(<2,500 g) (錯誤)
- 分析:雖然許多早產兒也是低出生體重兒(LBW),但「低出生體重(<2,500 g)」本身並非母乳庫的特定優先領用類別。
- 理由:
- 定義過於寬鬆:低出生體重(<2,500 g)包含了「足月小於胎齡兒(SGA)」或「晚期早產兒」,這些嬰兒若無其他併發症(如腸胃道問題),通常可使用母親親餵或配方奶,不一定需要捐贈乳。
- 優先順序不符:母乳庫的優先對象通常鎖定在 極低出生體重(VLBW, <1,500 g) 或 極早產兒,因為這類嬰兒使用配方奶罹患壞死性小腸結腸炎(NEC)的風險最高。一般體重在 2,000-2,500 g 的健康嬰兒並非優先領用對象。
-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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