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公衛(2)
下列何者不符合國民中小學校園一份飲品及點心食品之販售範圍?
A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
B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
C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10%以下
D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不得超過總熱量之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台灣教育部與衛福部共同發布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法規的熟稔度,特別是針對國民中小學(國中小)校園內販售之「一份供應量」**的營養標準限制。此法規旨在控制學童攝取過多的熱量、脂肪、糖分及鈉,以促進健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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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符合。
- 根據規定,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 250 大卡(kcal)以下。這是為了避免點心取代正餐,造成熱量攝取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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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符合。
- 規定明確指出,一份供應量的鈉含量應在 400 毫克(mg)以下,以減少學童高血壓及腎臟負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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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10%以下:符合。
- 規定指出,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總熱量的 10% 以下。
- 註: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及堅果種子類得不受此限制,但作為一般性規範敘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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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不得超過總熱量之10%:不符合(錯誤敘述)。
- 本選項混淆了「添加糖類」的一般規範與「校園烘焙食品」的特殊規範。
- 一般規範: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 10% 以下(發酵乳、豆漿可放寬至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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