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公衛(2)
下列何者不符合國民中小學校園一份飲品及點心食品之販售範圍?
A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
B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
C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10%以下
D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不得超過總熱量之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台灣教育部與衛福部共同發布之**「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法規的熟稔度,特別是針對國民中小學(國中小)校園內販售之「一份供應量」**的營養標準限制。此法規旨在控制學童攝取過多的熱量、脂肪、糖分及鈉,以促進健康。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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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符合。
- 根據規定,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 250 大卡(kcal)以下。這是為了避免點心取代正餐,造成熱量攝取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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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符合。
- 規定明確指出,一份供應量的鈉含量應在 400 毫克(mg)以下,以減少學童高血壓及腎臟負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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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10%以下:符合。
- 規定指出,飽和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總熱量的 10% 以下。
- 註: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及堅果種子類得不受此限制,但作為一般性規範敘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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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不得超過總熱量之10%:不符合(錯誤敘述)。
- 本選項混淆了「添加糖類」的一般規範與「校園烘焙食品」的特殊規範。
- 一般規範: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 10% 以下(發酵乳、豆漿可放寬至 30%)。
- 烘焙食品規範(關鍵點):針對麵包、餅乾、米製品等校園烘焙食品,法規明定「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 40%,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 30%」。
- 選項 D 使用了烘焙食品規範中特有的「個別」一詞,但卻將上限標示為 10%。實際上,在烘焙食品的規範中,糖的個別熱量佔比上限為 30%。若指一般添加糖規範,通常不使用「個別」二字且有例外(如優酪乳)。因此,將「個別」與「10%」連結是錯誤的法規敘述。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選項 D 的敘述不符合法規內容。在涉及「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的條文中(即針對校園烘焙食品),規定的上限為 30%,而非 10%。一般的添加糖限制雖為 10%,但該條文並未使用「個別」之用語,且針對發酵乳等飲品亦放寬至 30%。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背誦「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針對國中小的一份供應量標準:
- 熱量:≤ 250 大卡。
- 脂肪:熱量佔比 ≤ 30%(鮮乳、保久乳、蛋、豆漿、堅果類除外)。
- 飽和脂肪:熱量佔比 ≤ 10%(排除對象同上)。
- 反式脂肪:應為 0。
- 添加糖類:
- 一般原則:熱量佔比 ≤ 10%。
- 例外(發酵乳、豆漿):熱量佔比 ≤ 30%。
- 鈉:≤ 400 毫克。
- 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特殊規範:
- 油 + 糖 總熱量佔比:≤ 40%。
- 油、糖 個別熱量佔比:≤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