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公衛(2)

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其法源依據為何?

A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B發展與改進學校午餐計畫
C學校衛生法
D營養師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學校衛生工作的法源依據。在台灣,規範各級學校衛生工作(包含健康檢查、健康管理、健康教學與活動、營養衛生等)最核心的法律是**《學校衛生法》**。

選項分析

  • A.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此辦法是依據《學校衛生法》授權訂定的子法,主要規範學校餐飲場所(餐廳、廚房)的衛生管理標準,如從業人員體檢、食材處理流程等。
    • 雖然與飲食衛生有關,但其範圍侷限於「食品安全與設施管理」,並非規範學校整體「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活動的主要法源。
  • B. 發展與改進學校午餐計畫

    • 這是一項由教育部推動的行政計畫(Policy/Plan),旨在改善學校午餐品質、補助弱勢學生用餐等。
    • 計畫本身是依據政策目標制定,並非法律位階的「法源依據」。
  • C. 學校衛生法

    • 正確答案
    • 根據**《學校衛生法》第 19 條**明文規定:「學校應加強辦理健康促進及建立健康生活行為等活動。」
    • 同法第 19 條之施行細則進一步補充,這些活動包含:健康體適能、健康飲食、壓力調適、性教育、菸害防制、藥物濫用防制等。這是學校推動「健康促進學校(Health Promoting Sc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