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有關物流業低溫食品之理貨及裝卸,應於攝氏幾度以下之場所進行?

A18
B20
C15
D2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中,針對物流業(Logistics Industry)在處理低溫食品(Low-temperature food)時的作業環境溫度規定。這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中「冷鏈管理」(Cold Chain Management)的關鍵一環,目的是在理貨與裝卸的過程中,避免食品因暴露於高溫環境過久而導致中心溫度回升,進而影響食品品質或造成微生物滋生。

選項分析

  • A. 18:錯誤。18這個數字通常與冷凍食品的保存溫度有關,但標準是「負」18度C(-18°C)以下。若是正18度C,對於低溫食品(特別是冷藏食品)的理貨環境而言溫度過高,無法有效維持冷鏈。
  • B. 20:錯誤。20度C已接近常溫,若在此溫度下進行理貨,冷藏或冷凍食品極易升溫解凍或變質,不符合GHP對於低溫物流的管制要求。
  • C. 15:正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明確規定,物流業者在進行低溫食品之理貨及裝卸時,應於攝氏15度以下之場所迅速進行。此溫度設定是為了在人員作業可行性(不會過冷導致無法工作)與食品保鮮(延緩回溫速度)之間取得平衡。
  • D. 25:錯誤。25度C屬於室溫,遠高於低溫食品的安全操作環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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