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有關物流業低溫食品之理貨及裝卸,應於攝氏幾度以下之場所進行?
A18
B20
C15
D2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中,針對物流業(Logistics Industry)在處理低溫食品(Low-temperature food)時的作業環境溫度規定。這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中「冷鏈管理」(Cold Chain Management)的關鍵一環,目的是在理貨與裝卸的過程中,避免食品因暴露於高溫環境過久而導致中心溫度回升,進而影響食品品質或造成微生物滋生。
選項分析
- A. 18:錯誤。18這個數字通常與冷凍食品的保存溫度有關,但標準是「負」18度C(-18°C)以下。若是正18度C,對於低溫食品(特別是冷藏食品)的理貨環境而言溫度過高,無法有效維持冷鏈。
- B. 20:錯誤。20度C已接近常溫,若在此溫度下進行理貨,冷藏或冷凍食品極易升溫解凍或變質,不符合GHP對於低溫物流的管制要求。
- C. 15:正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明確規定,物流業者在進行低溫食品之理貨及裝卸時,應於攝氏15度以下之場所迅速進行。此溫度設定是為了在人員作業可行性(不會過冷導致無法工作)與食品保鮮(延緩回溫速度)之間取得平衡。
- D. 25:錯誤。25度C屬於室溫,遠高於低溫食品的安全操作環境溫度。
答案解析
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附表七(或針對物流業的專章規定): 「低溫食品之理貨及裝卸,應於攝氏十五度以下場所迅速進行。」
此規定的核心在於控制「作業場所」的環境溫度。因為理貨與裝卸是冷鏈中最容易發生斷鏈(Temperature excursion)的環節,若環境溫度過高,食品表面溫度會迅速上升。法規強制要求此環境需控制在15°C以下,以確保食品在離開冷藏/冷凍運輸車或庫房的短暫轉移過程中,品質仍受保障。
因此,正確答案為 (C) 15。
核心知識點
營養師在準備食安法規與GHP時,應熟記以下低溫物流與保存的關鍵溫度指標:
- 理貨與裝卸場所溫度:≦ 15°C(本題考點)。
- 冷凍食品保存溫度:品溫應保持在 ≦ -18°C。
- 冷藏食品保存溫度:品溫應保持在 ≦ 7°C 且在 凍結點以上。
- 熱藏食品保存溫度:品溫應保持在 ≧ 60°C。
- 運輸車廂溫度:裝載前應預冷,且運輸過程中冷凍櫃不得高於-18°C(部分新制或草案提及裝載時不得高於-12°C,但核心保存仍以-18°C為準),冷藏櫃不得高於7°C。
新政策/指引改變 (2025考題背景)
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的修法動態(例如2024-2025年間的GHP修正與預告),政府更加強化「冷鏈物流」的溫度監測與紀錄保存。
- 新制趨勢:除了維持上述場所溫度規定外,新法規更強調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記錄(例如利用溫度記錄器),以及在收貨、裝貨、理貨、卸貨時的檢測與紀錄義務。
- 考生需注意,雖然基本的「15度C場所」規定未變,但對於記錄的保存年限(通常為5年)以及溫度測量的頻率有更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