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計畫之執行紀錄,應經下列何者的簽署及註記日期?
A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B廠長或經理
C衛生管理人員或管理衛生人員
D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台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中對於文件與紀錄管理的法定要求,特別是管理階層承諾與責任歸屬的規範。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的成功執行,關鍵在於業者管理階層的支持與監督,因此法規明確規範了紀錄簽署的層級。
選項分析
- (A) 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正確答案):
- 根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12條規定:「管制小組應就第五條至前條(即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管制界限、監測、矯正措施、確認、內稽、教育訓練等)之執行,作成書面紀錄... 前項書面紀錄,應經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署,並註記日期。」
- 此規定旨在確保食品業者的最高管理者(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能確實掌握並對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執行狀況負責,體現管理階層的承諾與參與。
- (B) 廠長或經理:
- 雖然廠長或經理在實務上常擔任「指定人員」的角色,但法規條文的標準用語是「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若僅寫廠長或經理,無法涵蓋所有食品業者的組織型態(例如小型業者可能無廠長職稱),且法律責任的主體首先是負責人。
- (C) 衛生管理人員或管理衛生人員:
- 衛生管理人員是HACCP管制小組的成員之一,負責日常的衛生管理工作。雖然他們負責執行和填寫紀錄,但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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