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下列針對餐飲業洗滌作業場所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之三槽式餐具洗滌殺菌設施
B若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C洗滌槽之水龍頭高度,應和水槽滿水位時等高,防水逆流污染
D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 中,針對餐飲業(特別是洗滌作業場所)的衛生設施與操作規範的熟悉度。核心概念在於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以及確保餐具清潔衛生的硬體要求,特別是「飲用水源保護」與「防止逆流污染」的觀念。

選項分析

  • A. 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之三槽式餐具洗滌殺菌設施正確

    •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餐飲業專章(舊法第22條,2025年修正後為第30條)規定,洗滌場所應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
    • 雖然法規條文原文為「三項功能」,但在實務操作與教學上,人工清洗通常對應「三槽式」水槽(第一槽洗滌、第二槽沖洗、第三槽殺菌)。此選項描述符合法規要求的衛生操作標準流程。
  • B. 若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正確

    • 依據同法規規定:「無充足之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流動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 這是為了確保在水源不足以支持標準清洗流程時,仍能維持餐具衛生,避免因清洗不乾淨造成食安問題。
  • C. 洗滌槽之水龍頭高度,應和水槽滿水位時等高,防水逆流污染錯誤

    • 依據同法規規定:「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
    • 理由:這在衛生工程上稱為「氣隙 (Air Gap)」原理。水龍頭出水口必須高於水槽的溢流面(滿水位),形成一段空氣間隔。若水龍頭與滿水位「等高」或低於滿水位,當供水系統壓力下降(如負壓)時,水槽內的髒水可能會因虹吸作用(Siphonage)被吸回自來水管線中,造成公共水源的逆流污染。因此,必須是「高於」而非「等高」。
  • D. 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正確

    • 依據同法規規定,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充足的水量是確保洗滌效果與維持作業環境清潔的基本條件。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法規明確要求水龍頭出水口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而非「等高」。這是為了建立物理性的「氣隙」,是防止髒水逆流回自來水管線最有效且最基本的衛生防護措施。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重點複習《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關於餐飲業作業場所的關鍵硬體要求:

  1. 洗滌設施三要素:必須具備「洗滌」、「沖洗」、「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人工清洗常對應三槽)。
  2. 水源保護 (重要考點)
    • 水龍頭高度 > 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止逆流污染)。
    • 若無充足自來水 \rightarrow 必須使用免洗餐具(用畢即丟)。
  3. 殺菌標準(參考同法規附表):
    • 熱水殺菌:80°C以上,2分鐘以上。
    • 蒸汽殺菌:100°C,毛巾10分鐘/餐具2分鐘。
    • 氯液殺菌:有效氯濃度 <200ppm,浸泡2分鐘以上。
    • 乾熱殺菌:110°C以上,30分鐘以上。

參考資料

  1.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見餐飲業專章條文)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餐飲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