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我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該人員應符合下列何種資格或條件?

A每年應接受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以上
B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60小時以上
C專科以上學校之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D沒有特別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釐清法規中「管理衛生人員」與「衛生管理人員」的區別。這兩個名詞極為相似,但在適用對象、法源依據及資格要求上截然不同,是營養師國考中極易混淆的陷阱題。

  1. 管理衛生人員 (Management Hygiene Personnel)
    • 法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 適用業別:食品販賣業、食品物流業、食品外送平台業者等(非工廠類)。
    • 資格無特定學歷或證照限制。業者可指派現有人員擔任,但該人員(屬於食品從業人員)需符合 GHP 附表二的規定(如每年 8 小時衛生講習)。
  2. 衛生管理人員 (Sanitation Management Personnel)
    • 法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1 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 適用業別:經公告之類別與規模的「食品製造工廠」(如乳品、罐頭、肉類加工等)。
    • 資格:嚴格規定需具備相關科系畢業(如食品、營養)或HACCP 訓練 60 小時等特定條件。

選項分析

  • A. 每年應接受食品衛生相關機構舉辦之衛生講習8小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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