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下列有關致畸試驗的敘述,何者錯誤?
A檢測試驗物質對於胚胎著床的影響
B觀察實驗仔鼠的骨骼外觀作為畸形性的評估
C於胎兒器官形成期間每天餵食試驗物質
D檢測環境與試驗物質的交互作用對於胎兒存活率的影響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毒理學安全性評估中的**「致畸試驗」(Teratogenicity Test),亦稱為「畸胎試驗」或「出生前發育毒性試驗」(Prenatal Developmental Toxicity Study)**。
在台灣的《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及藥品非臨床試驗規範中,致畸試驗的主要目的是檢測懷孕母體暴露於試驗物質後,對胚胎或胎兒發育(如:死亡、畸形、生長遲緩、功能缺陷)的影響。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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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檢測試驗物質對於胚胎著床的影響 (正確)
- 分析:雖然致畸試驗主要關注的是「畸形」,但在剖腹檢查時,研究人員必須計算黃體數(corpora lutea)與著床位置數(implantation sites),並記錄活胎、死胎及吸收胎(resorptions)的數量。透過比較黃體數與著床數,可以評估試驗物質是否導致受精卵無法順利著床或在著床前後死亡(著床前/後流失率)。因此,檢測著床影響是標準觀察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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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觀察實驗仔鼠的骨骼外觀作為畸形性的評估 (正確)
- 分析:致畸性評估的三大檢查項目為:外觀檢查 (External examination)、內臟檢查 (Visceral examination) 以及 骨骼檢查 (Skeletal examination)。骨骼檢查通常會使用茜素紅(Alizarin Red S)染色,觀察骨骼是否發育遲緩、變異或畸形(如脊椎裂、肋骨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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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於胎兒器官形成期間每天餵食試驗物質 (正確)
- 分析:這是致畸試驗最核心的設計原則。器官形成期 (Organogenesis period) 是胚胎對致畸原最敏感的時期。
- 根據規範,大鼠通常在懷孕第 6 至 15 (或17) 天投予試驗物質,此期間涵蓋了主要器官分化發育的時間窗口。若在此期間暴露於致畸物,最容易誘發結構性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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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檢測環境與試驗物質的交互作用對於胎兒存活率的影響 (錯誤)
- 分析:標準的毒理學法規試驗(如OECD Guidelines或台灣衛福部規範)設計目的在於釐清試驗物質本身的毒性。
- 為了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實驗過程必須嚴格控制環境變因(如溫度、濕度、光照、噪音等)維持恆定,以排除環境因素的干擾,而非去測試「環境與物質的交互作用」。測試交互作用通常屬於更複雜的研究型實驗,並非標準法規致畸試驗的目的。
答案解析
答案:D 標準致畸試驗的目的是評估單一變數(試驗物質)在特定劑量下對胚胎發育的影響。為了確認毒性來自於試驗物質,實驗設計必須排除環境因素的干擾,而非檢測其交互作用。因此,選項 D 的敘述不符合標準致畸試驗的規範與目的。
核心知識點
- 致畸敏感期 (Critical Period):器官形成期 (Organogenesis),大鼠約為孕期第 6~15 天。
- 三大檢查指標:
- 外觀 (External):唇顎裂、四肢缺陷等。
- 內臟 (Visceral):心臟血管異常、腎臟及輸尿管異常等 (使用威爾遜切片法 Wilson's technique)。
- 骨骼 (Skeletal):骨化程度、肋骨數目異常、脊椎融合等 (使用茜素紅染色)。
- 評估數據:母體增重、黃體數、著床數、吸收胎數(resorptions)、活胎/死胎數、胎兒體重與性別。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
- OECD Guidelines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Section 4: Test No. 414: Prenatal Developmental Toxicity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