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在致癌試驗中,若試驗物質作用於生物體的器官或組織,使其形成容易癌化的條件,則該物質屬於下列何者?
A一級致癌物
B二級致癌物
C致癌起始劑
D三級致癌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毒理學與食品安全中關於致癌物質的分類(依作用機制區分)。在台灣的營養師與食品技師國考課程中,致癌物常依其「作用機制」分為一級與二級致癌物,這與 IARC 依「致癌證據強弱」的分類(Group 1, 2A, 2B...)不同,考生需特別注意區分。
選項分析
-
A. 一級致癌物 (Primary carcinogen):
- 定義:又稱為完全致癌物或起始劑 (Initiator)。指試驗物質本身或其代謝產物能直接作用於標的細胞的遺傳物質(DNA),引發基因突變,導致細胞癌化。
- 特徵:具有基因毒性 (Genotoxic)。
- 舉例:黃麴毒素 (Aflatoxin)、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PAH)、亞硝胺 (Nitrosamine)。
- 判定:本選項錯誤,因為題幹描述的是「形成容易癌化的條件」而非直接攻擊 DNA。
-
B. 二級致癌物 (Secondary carcinogen):
- 定義:又稱為共同致癌物 (Co-carcinogen) 或 促進劑 (Promoter)。指試驗物質本身並不直接作用於遺傳物質,而是透過**作用於生物體的器官或組織,使其形成容易癌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