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食安(2)
依據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食品容器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除鉛、鎘之外,還對下列何種重金屬的溶出量有限制標準?
A汞
B鉻
C砷
D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衛生福利部發布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特別是針對 「金屬合金類」 食品容器的相關規定。該標準於民國 112 年(2023年)1月11日進行了重要修正,增訂了針對金屬合金類(非塗層、直接接觸食品)的材質試驗與溶出試驗標準。
選項分析
根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六條附表一的規定,針對「金屬合金類 - 與食品直接接觸面為金屬合金者」(即未塗佈合成樹脂塗層的金屬容器),其規範如下:
- 材質試驗:限制鉛(Pb)含量在 0.1% 以下、銻(Sb)含量在 5% 以下。
- 溶出試驗:需進行水(模擬pH 5以上食品)及 0.5% 檸檬酸(模擬pH 5以下食品)的溶出測試。在此測試中,除了**鉛(Lead)與鎘(Cadmium)之外,還明確限制了砷(Arsenic)**的溶出量。
各選項分析如下:
- (A) 汞 (Mercury):
- 汞雖然是劇毒重金屬,但在目前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針對金屬合金類容器的溶出試驗項目並未包含汞。
- (B) 鉻 (Chromium):
- 鉻是某些不銹鋼的成分,但在該標準的金屬合金溶出試驗中,並未列為常規監測項目(主要監測 Pb, Cd, As)。
- **(C) 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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