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養團膳(1)
下列何者不適合為新進員工訓練課程?
A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B消防及安全設施使用
C工作實務操作技術訓練
D工作改善與創新知識技能訓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員工教育訓練(Employee Training)分類與階段性目標。 教育訓練依據對象與目的,主要分為「新進員工職前訓練」(Orientation/Induction Training)與「在職訓練」(In-Service Training/On-the-Job Training)。
- 新進員工訓練:目的是讓新員工能快速適應環境、符合法規要求(如工安)、掌握基本作業流程(SOP)以「安全且正確」地執行工作。
- 在職/進階訓練:目的是提升現有員工的能力,包括管理技巧、工作改善、創新研發等,通常需要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與熟悉度才能有效進行。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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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適合且必須。 依據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17條規定,雇主對新進勞工必須實施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通常至少3小時)。這是法規強制要求,也是保障員工執業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因此是新進人員訓練最核心的課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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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消防及安全設施使用:適合且必須。 團體膳食工廠或醫院廚房皆屬於高風險作業環境(用火、用電、蒸氣等)。新進人員報到第一天就必須知道滅火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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